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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一

涑水記聞輯佚

 太祖採聽明遠

太祖採聽明遠,每遇邊閫之事,纖悉必知。有間者自蜀還,上問曰:「劍外有何事?」間者曰:「但聞成都滿城誦朱山長苦熱詩曰:『煩暑鬱蒸何處避,涼風清泠幾時來?』」上曰:「此蜀民思吾之來伐也。」時雖已下荊楚,孟昶有唇亡齒寒之懼,而西討無名。昶欲朝貢,王昭遠固止之。乾德三年,昶遣諜者孫遇齎蠟丸帛書,間道往太原,結劉鈞為援,為朝廷所獲。太祖喜曰:「興師有名矣。」執間者,命王全斌率禁旅三萬,分路討之。俾孫遇指畫山川曲折、閣道遠近,令工圖之,面授神算,令王全斌往焉,曰:「所克城寨,止藉器甲芻斛爾,若財帛,盡分給戰士。」王師至蜀,昶遣王昭遠帥師來拒,未幾,相繼就擒,昶始降,執昶赴闕。

大將王仁贍自劍南獨先歸闕,乞見,恐已惡露,歷數全斌等數將貪黷貨財,弛縱兵律。懼為所訴,反欲自蔽。太祖笑謂仁贍曰:「納李廷珪妓,擅開豐德庫取金寶,此又誰邪?」仁贍惶怖,叩伏待罪。上又曰:「此行清介畏慎 【 此行清介畏慎 「畏」原作「思」,據五朝言行錄卷一之二改。】 ,但止有曹彬一人爾。」臺臣請深治征蜀諸將橫越之惡,太祖盡釋之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一,後半并見五朝言行錄卷一之二。又見玉壺清話卷六)】

 將以北朝稱契丹

景德中,朝廷始與北虜通好,詔遣使,將以「北朝」呼之。王沂公以為太重,請止稱契丹本號可也。真宗激賞再三,朝論韙之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,并見五朝言行錄卷五之一)】

 王曾奉使契丹

祥符中,王沂公奉使契丹,館伴邢祥頗肆談辯,深自衒鬻,且矜新賜鐵券 【 且矜新賜鐵券 「新賜」二字原倒,據五朝言行錄卷五之一改。】 。公曰:「鐵券蓋勳臣有功高不賞之懼,賜之以安反側耳。何為輒及親賢?」祥大沮失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,并見五朝言行錄卷五之一)】

 范質為相

范魯公質早輔周室,及太祖受禪,不改其任。兩朝翊戴,嘉謀偉量,時稱名相。然自以執政之地,生殺舒慘所繫,苟不能蚤夜兢畏,悉心精慮,敗事覆餗,憂患畢至。加之道有枉直,時有夷險,居其位者,今古為難。嘗謂同列曰:「人能鼻吸三斗醇醋,即可為宰相矣。」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)】

 四賢一不肖

景祐中,范文正公知開封府,忠亮讜直,言無迴避,左右不便。因言公離間大臣,自結朋黨,乃落天章閣待制,出知饒州。余靖安道上疏論救,以朋黨坐貶。尹洙師魯上言「靖與仲淹交淺,臣於仲淹義兼師友,當從坐」,貶監郢州稅。歐陽脩永叔貽書責司諫高若訥不能辨其非辜,若訥大怒,繳奏其書,降授夷陵縣令。永叔復與師魯書云:「五六十年來,此輩沉默畏慎,布在世間,忽見吾輩作此事,下至灶間老婢,亦相驚怪。」時蔡襄君謨為四賢一不肖詩,播於都下,人爭傳寫,鬻書者市之,頗獲厚利。虜使至,密市以還。張中庸奉使過幽州,館中有書永叔詩在壁者。四賢,希文、安道、師魯、永叔也;一不肖,若訥也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,并見三朝言行錄卷二之二)】

 王質餞別范仲淹

初,范文正公貶饒州,朝廷方治朋黨,士大夫無敢往別。王待制質獨扶病餞於國門,大臣責之曰:「君長者,何自陷朋黨?」 【 何自陷朋黨 五朝言行錄卷九之八引王質神道碑「何」下有「苦」字。】 王曰:「范公天下賢者,顧質何敢望之!若得為某黨人 【 若得為某黨人 此句同上書作「然若得為黨人」。】 ,公之賜質厚矣。」聞者為之縮頸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)】

 徹宴助葬

范文正公守邠州,暇日帥僚屬登樓置酒,未舉觴,見衰絰數人營理喪具者。公亟令詢之,乃寄居士人卒於邠,將出殯近郊,賵斂棺槨皆所未具。公憮然,即徹宴席,厚賙給之,使畢其事,坐客感歎有泣下者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,并見五朝言行錄卷七之二)】

 罷宦官監軍

景祐末,西鄙用兵,大將劉平死之。議者以朝廷委宦者監軍,主帥節制有不得專者,故平失利。詔誅監軍黃德和。或請罷諸帥監軍,仁宗以問宰臣呂文靖公,公曰:「不必罷,但擇謹厚者為之。」仁宗委公擇之,對曰:「臣待罪宰相,不當與中貴私交,何由知其賢否?願詔都知、押班保舉,有不稱職者,與同罪。」仁宗從之。翌日,都知叩頭乞罷諸監軍宦官 【 乞罷諸監軍宦官 「諸監軍宦官」原作「諸軍監宦」,據五朝言行錄卷六之一及錦繡萬花谷前集卷一0改。】 ,士大夫嘉公之有謀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,并見五朝言行錄卷六之一、錦繡萬花谷前集卷一0)】

 得輔臣之體

慶曆初,仁宗服藥,久不視朝。一日,聖體康復,思見執政,坐便殿,促召二府。宰相呂許公聞命,移刻方赴召;比至,中使數輩促公,同列亦贊公速行,公愈緩步 【 公愈緩步 「步」五朝言行錄卷六之一作「轡」。】 。既見,上曰:「久疾方平,喜與卿等相見,而遲遲之來 【 遲遲之來 「之」五朝言行錄及錦繡萬花谷前集卷一0作「其」。】 ,何也?」公曰:「陛下不豫,中外頗憂,一旦聞急召近臣,臣等若奔馳以進 【 臣等若奔馳以進 同上書「臣」下無「等」字。】 ,慮人心驚動耳。」上以為深得輔臣之體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,并見五朝言行錄卷六之一、錦繡萬花谷前集卷一0)】

 李氏藏書山房

李常公擇,少讀書於廬山五老峰白石庵之僧舍,書幾萬卷。公擇既貴,思以遺後之學者,不欲獨有其書,乃藏於僧舍。其後,山中之人思之,目其居曰「李氏藏書山房」,而蘇子瞻為之記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,又見澠水燕談錄卷九)】

 歐陽脩為外夷敬伏

歐陽文忠公使遼,其主每擇貴臣有學者押宴,非常例也。且曰以公名重今代故耳 【 且曰以公名重今代故耳 「曰以」二字原脫,據澠水燕談錄卷二補。】 。其為外夷敬伏如此也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九,又見澠水燕談錄卷二)】

 王旦遺奏

王魏公與楊文公大年友善,疾篤,延大年於臥內,託草遺奏,言忝為宰相,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,止敘平生遭遇之意。表上,真宗歎惜之,遽遣就第,取子弟名數錄進 【 取子弟名數錄進 「弟」字原脫,據五朝言行錄卷二之四補。】 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一二,并見五朝言行錄卷二之四)】

 呂文仲鞫趙諫獄

呂文仲,歙人,為中丞,有陰德。咸平中,鞫曹南滑民趙諫獄,諫豪於財,結士大夫,根蒂特固。忽御寶封軒裳姓名七十餘輩,自中降出,皆昔委諫營產買妾者,悉令窮治。文仲從容奏曰:「更請察其為人,密籍姓名,候舉選對敭之日,斥之未晚。」真宗從之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一三)】

 王旦局量寬厚

王文正太尉,局量寬厚,未嘗見其怒。飲食有不精潔者,但不食而已。家人欲試其量,以少埃墨投羹中,公唯啖飯而已。家人問其何以不食羹?曰:「我偶不喜肉。」一日,又墨其飯,公視之,曰:「吾今日不喜飯,可具粥。」其子弟愬於公曰:「庖肉為饔人所私,食肉不飽,乞治之。」公曰:「汝輩人料肉幾何?」曰:「一斤,今但得半斤食,其半為饔人所廋。」公曰:「盡一斤,可得飽乎?」曰:「盡一斤,固當飽。」曰:「此後人料一斤半,可也。」其不發人過,皆類此。嘗宅門壞,主者徹屋新之,暫於廊廡下啟一門以出入。公至側門,低據鞍,俯伏而過,都不問。門畢,復行正門,亦不問。有控馬卒,歲滿辭公,公問:「汝控馬幾時?」曰:「五年矣。」公曰:「吾不省有汝。」既去,復呼回曰:「汝乃某人乎?」於是厚贈之。乃是逐日控馬,但見背,未嘗視其面。因去,見其背,方省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一三,并見古今事文類聚續集卷一0)】

 司馬光諷言祖宗舊法不可變

熙寧二年十一月庚辰 【 自此以下三條,從体例、內容觀之,似為日記而非記聞。】 ,司馬光讀資治通鑑漢紀,至曹參代蕭何為相國,一遵何故規,因言:「參以無事,鎮撫海內,得守成之道,故孝惠、高后時,天下晏然,衣食滋殖。」上曰:「使漢常守蕭何之法,久而不變,可乎?」光曰:「何獨漢也!夫道者,萬世無弊,夏、商、周之子孫,苟能常守禹、湯、文、武之法,雖至今存可也。武王克商曰:『乃反商政,政由舊。』雖周,亦用商政也。書曰:『毋作聰明,亂舊章。』然則祖宗舊法,何可變也?漢武帝用張湯之言,取高帝法紛更之,盜賊半天下;宣帝用高帝舊法,但擇良二千石使治民,而天下大治;元帝初立,頗改宣帝之政,丞相衡上疏言:『臣竊恨國家釋樂成之業,虛為此紛紛也。』陛下視宣帝、元帝之為政,誰則為優?荀卿曰:『有治人,有治法。』故為治在得人,不在變法也。」上曰:「人與法,亦相表裏耳。」光曰:「苟得其人,則無患法之不善;不得其人,雖有善法,失先後之施矣。故當急於求人,而緩於立法也。」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一五)】

 呂惠卿司馬光等議論變法

壬午,呂惠卿講咸有一德,因言:「法不可不變,先王之法,有一歲一變者,『正月始和,置於象魏』是也;有五歲一變者,『五載一巡守,考制度於諸侯』是也;有一世一變者,『刑罰世輕世重』是也;有百世不變者,『父慈、子孝、兄友、弟恭』是也。前日,司馬光言漢守蕭何之法則治,變之則亂,臣竊以為不然。惠帝除三族罪、妖言令、挾書律,文帝除收孥令,安得謂之不變哉?武帝以窮兵黷武,奢淫厚斂,而盜賊起;宣帝以總覈名實,而天下治;元帝以任用恭、顯,殺蕭望之,而漢道衰,皆非由變法與不變法也。夫以弊則必變,安得坐視其弊而不變邪?書所謂『無作聰明,亂舊章』者,謂實非聰明,而強作之,非謂舊章不可變也。光之措意,蓋不徒然,必以國家近日多更張舊政,因此規諷。又以臣制置三司條例,及看詳中書條例,故發此論也。臣願陛下深察光言,苟光言為是,則當從之;若光言為非,陛下亦當播告之,修不匿厥旨,召光詰問,使議論歸一。」

上召光前,謂曰:「卿聞呂惠卿之言乎?惠卿之言如何?」光對曰:「惠卿之言,有是有非。惠卿言漢惠、文、武、宣、元治亂之體,是也。其言先王之法,有一歲一變,五歲一變,一世一變,則非也。『正月始和,置於象魏』者,乃舊章也,非一歲一變也。亦猶州長、黨正、族師於四孟月朔屬民而讀邦法也,豈得為時變邪?天子恐諸侯變禮易樂,故五載一巡守,有變亂舊章者,則削黜之,非五歲一變法也。刑罰世輕世重者,蓋新國、亂國、平國,隨時而用,非一世一變也。且治天下,譬如居室,弊則修之,非大壞,不更造也。大壞而更造,必得良匠,又得美材,今二者皆無有,臣恐風雨之不庇也。講筵之官,皆在此,乞陛下問之。三司使掌天下財,不才而黜可也,不可使兩府侵其事,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,何也?宰相以道佐人主,安用例?苟用例而已,則胥史足矣。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,何也?」惠卿曰:「司馬光備位侍從,見朝廷事有未便,即當論列。有官守者,不得其守則去;有言責者,不得其言則去,豈可但已?」光曰:「前者,詔書責侍從之臣言事,臣嘗上疏,指陳得失,如制置條例司之類,盡在其中,未審得進達聖聽否?」上曰:「見之。」光曰:「然則臣不為不言也。至於言不用而不去,此則臣之罪也。惠卿責臣,實當其罪,臣不敢逃。」上曰:「相與共講是非耳,何至乃爾。」王珪進曰:「司馬光所言,蓋以朝廷所更之事,或為利甚少、為害甚多者,亦不必更耳。」因目光令退。

王珪進讀史記,光進讀資治通鑑畢,降階,將退,上命遷坐敦於門內御榻之前,皆命就坐。王珪禮辭,不許,乃皆再拜而坐。左右皆避去,上曰:「朝廷每更一事,舉朝士大夫洶洶皆以為不可,又不能指名其不便者,果何事也?」珪對曰:「臣疏賤,在闕門之外,朝廷之事不能盡知,借使聞之道路,又不能知其虛實也。」上曰:「據所聞言之。」光曰:「朝廷散青苗錢,茲事非便。今閭里富民乘貧者乏無之際,出息錢以貸之,俟其收穫,責以穀麥。貧者寒耕熟耘,僅得斗斛之收,未離場圃,已盡為富室奪去。彼皆編戶齊民,非有上下之勢、刑罰之威,徒以富有之故,尚能蠶食細民,使之困瘁,況縣官督責之嚴乎?臣恐細民將不聊生矣。」呂惠卿曰:「司馬光不知,此事彼富室為之,則害民;今縣官為之,乃所以利民也。昨者,青苗錢令民願取者則與之,不願者不強也。」光曰:「愚民知取債之利,不知還債之害,非獨縣官不強,富民亦不強也。臣聞作法以貪,弊將若何?昔太宗平河東,立和糴法,時米斗十餘,草束八錢,民樂與官為市。其後物貴,而和糴不解,遂為河東世世患。臣恐異日之青苗,亦如河東之和糴也。」上曰:「陝西行之久矣,民不以為病也。」光曰:「臣陝西人也,見其病,不見其利。朝廷初不許也,而有司尚能以病民,況今立法許之乎?」上曰:「坐倉糴米,何如?」王珪等皆起對曰:「坐倉甚不便,朝廷近罷之,甚善。」上曰:「未嘗罷也。」光曰:「今京師有七年之儲,而錢常乏。若坐倉,錢益乏,米益陳,奈何?」惠卿曰:「坐倉得米百萬石,則歲減東南百萬之漕,以其錢供京師,何患無錢?」光曰:「東南錢荒而米狼戾,今不糴米而漕錢,棄其有餘,取其所無,農末皆病矣。」侍講申起曰:「光言至論也。」光曰:「此皆細事,不足煩聖慮,陛下但當擇人而任之,有功則賞,有罪則罰,此則陛下職也。」上曰:「然。『文王罔攸,兼於庶言,庶獄庶慎,惟有司之牧夫』,正謂此也。」

上復與眾人講論治道,至晡後,王珪等請起,上命賜湯,復謂光曰:「卿勿以嚮者呂惠卿之言,遂不慰意。」光對曰:「不敢。」遂退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一五)】

 司馬光上資治通鑑

七年十二月戊辰,端明殿學士司馬光上資治通鑑五代紀三十卷。資治通鑑自治平三年置局,每修一代史畢,上之。至是書成,總二百九十四卷,目錄、考異各三十卷。上諭輔臣曰:「前代未嘗有此書,過荀悅漢紀遠矣。」輔臣請觀之,遂命付三省,仍令速進入。以光為資政殿學士,降詔獎諭。

【 (輯自類苑卷一五)】

 文武臣入見謝畢乃得詣正衙

舊制,文武群臣由一命而上,自外至京,必先詣正衙,見訖,乃得入見。辭謝,亦如之。太祖皇帝御極之初,親總庶務,嘗驛召一邊臣入對,將授以方略,訝其到闕已數日而未見。左右或奏以未過正衙,太祖意不平之,乃令自今皆入見謝畢,乃得詣正衙,遂為定制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二八)】

 崔翰以身許國

崔翰,京兆人,以鎮安軍節度使充高陽關都部署。召還,以疾留京師。疾間,請見上曰:「臣以身許國,不願死於家。」太宗壯之,復令之任。翰驍勇,有方略,所至立功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五三)】

 違陣圖而獲勝

趙延進屯定州,契丹入寇,與崔翰、李繼隆將兵八萬,太宗賜八陣圖,使按圖從事。歸次蒲城,虜大至,翰等按圖布陣,相去各百步,眾懼,無鬥志。延進曰:「不如合而擊之,違令而獲利,不猶愈於辱國乎?」遂改為二陣,三戰,大破之,獲人馬、牛羊、鎧甲數十萬,遷右監門衛將軍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五六)】

 王隨薦許元

王章惠公隨知揚州,許元以舉子上謁,自陳世家,乃唐許遠之後。章惠率同僚上表,薦其忠烈之家,乞朝廷推恩,而通判已下 【 通判 「通」原作「道」,據文意改。】 ,皆不從。章惠遂獨狀薦之,朝廷以為郊社齋郎。元有材謀,曉錢穀,為江淮制置發運判官,以至為使,凡十餘年,號為能臣,終天章閣待制。

 【 (輯自類苑卷五七)】

 富弼賑飢

富公知青州,州歲穰,而河朔大飢,飢民東流。公以為從來拯飢,多聚之州縣,人既猥多,倉廩不能供,散以粥飯,欺弊百端。由此人多餓死,死者氣熏烝,疾役隨起,居人亦致病斃。是時方春,野有青菜,公出榜要路,令飢民散入村落,使富民不得固陂澤之利,而等級出米以待之。民重公令,米穀大積,分遣寄居閑官往主其事,間有健吏,募流民中有曾為吏胥走隸者,皆倍給其食,令供簿書、給納、守禦之役,借民倉以貯,擇地為場,堀溝為限,與流民約,三日一支,出納之詳,一如官府。公推其法於境內,吏之所在,手書酒炙之饋日至,人人忻戴,為之盡力。比麥熟,人給路糧遣歸。餓死者無幾,作叢冢葬之。其間強壯堪為禁卒者,募得數千人,面刺「指揮」二字,奏乞撥充諸軍。時朝中有與公不相能者,持之不報,人為公憂之。公連上章懇請且待罪,乃得報。自是天下流民處,多以青州為法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二之一)】

 舉人進止多不如儀

二月戊辰朔,詔天下貢舉人自今止令逐州解頭入見。時舉人晉見,進止多不如儀,而民有緱化隆、高惟志者,又輒闌入殿廷獻封事也。 【 舉人進止多不如儀,據司馬光記聞增入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二一寶元元年二月戊辰)】

 梁適除修注

梁適與任中師有姻,知其賂呂夷簡事,明往視之,曰:「宜繩子舍。」未幾,修注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三二慶曆元年六月壬辰)】

 郭諮均田賦

初,洺州肥鄉縣田賦不平,久莫能治,轉運使楊偕患之。大理寺丞郭諮曰:「是無難者,得一往,可立決也。」偕即以諮攝令,并遣祕書丞孫琳與共事。諮等用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,得其數,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,正無租之地者百家,收逋賦八十萬,流民乃復。及王素為諫官,建議均天下田賦,歐陽脩即言諮與琳方田法簡而易行,願召二人者。三司亦以為然,且請於亳、壽、汝、蔡四州擇尤不均者均之。於是遣諮與琳先往蔡州,首括上蔡一縣,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,均其賦於民。既而諮言州縣多逃田,未可盡括,朝廷亦重勞人,遂罷。琳,共城人也。 【 記聞以為執政不然其議,沮罷之。諮本傳以為遭母喪去,今從食貨志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四四慶曆三年十月丁未。此條恐非記聞原文,錄之備考)。】

 築古渭寨

己丑,詔古渭寨修城卒權給保捷請受,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訥支藺氈為本地分巡檢,月俸錢五千,候一年能彈壓蕃部,即與除順州刺史。藺氈世居古渭州,密邇夏境,夏人牧牛羊於境上,藺氈掠取之。夏人怒,欲攻之。藺氈懼力不敵,因獻其地,冀得戍兵以敵夏人。范祥欲立奇功,亟往城之。藺氈先世跨有九谷,後寖衰,僅保三谷,餘悉為他族所據。青唐族最強,據其鹽井,日獲利可市馬八匹。藺氈白祥,此本我地,亦乞漢家取之。祥又多奪諸族地,以招弓箭手,故青唐及諸族皆怒,舉兵叛。祥既坐責絀,張忭請棄古渭勿城。夏人復來言:「古渭州本我地,今朝廷置州於彼,違誓詔。」遣傅求制置糧草,專度其利害。求言:「今棄弗城,夏人必據其地,更為秦州患,且已得而棄之,非所以強國威。按藺氈父祖皆受漢官,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,但當更名古渭寨,不為州,以應誓詔爾。」即召青唐等族酋,諭以「朝廷今築城,實為汝諸族守衛,而汝叛何也?」皆言:「官奪我鹽井及地,我無以為生。」求曰:「今不取汝鹽井及地,則如何?」眾皆喜,聽命,遂罷兵。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三以畀青唐等族,卒城古渭,始加藺氈以爵秩。 【 此段實錄、正史極不詳,今悉用司馬光所記,稍刪潤之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七五皇祐五年閏七月己丑)】

 王陶為監察御史裏行

嘉祐四年秋七月丙申,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御史裏行。初,詔中丞韓絳舉御史,而限以資任,屢舉不應格。於是絳請舉裏行,以陶為之,詔可。陶辭不受,詔強之,乃就職。 【 ……詔強陶使受,今從記聞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0。此條疑非記聞原文,錄之待考。)】

 魯有立上言

己酉,詔殿前馬步軍司皆置檢法官一人。先是,有禁卒妻、男皆為人所殺,殿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以其夫為不能防閑,謫配下軍。侍御史知雜事吳中復言:「三衙用刑多不中理,請置檢法官。」既從之,尋有言其非便者,復罷之。 【 司馬記聞云:朝士魯有立上言非便,故罷之。當考。 【 原注所引記聞云云,顯非司馬光全文,今并錄長編正文,待考。】 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0嘉祐四年七月己酉)】

 再遣使均田賦

自郭諮均稅之法罷,論者謂朝廷徒卹一時之勞,而失經遠之慮。至皇祐中,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,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,蓋賦不均,故其弊如此。其後田京知滄州,均無棣田,蔡挺知博州,均聊城、高唐田,歲增賦穀帛之類,無棣總千一百五十二,聊城、高唐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。既而或言滄州民不以為便,詔諭如舊。是日,復遣職方員外郎孫琳、都官員外郎林之純、屯田員外郎席汝言、虞部員外郎李鳳、祕書丞高本分往諸路均田,從中書門下奏請也。本獨以為田稅之制,其廢已久,不可復均。朝廷亦不遽止,後雖均數郡田,其於天下不能盡行。 【 ……今從會要及司馬光記聞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0嘉祐四年八月己丑)】

 罷諸路同提刑

乙酉,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,置江南東西、荊湖南北、廣南東西、福建、成都、梓、利、夔路轉運判官。先是,同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用銀器及樂倡首飾者,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、民事,不可為監司,故罷之。十一路舊止一轉運使,至是各增置判官,以三年為一任。第二任知州人為判官,滿一任與提點刑獄;初任知州若第二任通判為判官,滿兩任亦如之。 【 ……今從記聞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二嘉祐五年八月乙酉)】

 富弼堅辭起復

甲戌,富弼起復禮部尚書、平章事、昭文館大學士、監修國史,弼辭不拜。故事,執政遇喪皆起復。弼謂金革變禮,不可用於平世。上五遣使起之,卒不從命。或言弼初與韓琦同在二府,左提右挈,圖致太平,天下謂之「韓、富」。既又同為宰相,琦性果斷,弼性審謹。琦質直,語或涉俗。俗謂語多者為「絮」。嘗議政事,弼疑難者數四,琦意不快,曰:「又絮邪!」弼變色曰:「絮是何言與!」又嘗言及宰相起復故事,琦曰:「此非朝廷盛典也。」於是弼力辭起復,且言:「臣在中書,蓋嘗與韓琦論此,今琦處嫌疑之地,必不肯為臣盡誠敷奏,願陛下勿復詢問,斷自宸慮,許臣終喪。」琦見之不樂,自是二人稍有間云。 【 此據司馬氏記聞及蘇氏別志,又參取弼所上劄子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三嘉祐六年六月甲戌)】

 韓琦為首相

庚子,工部尚書、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、監修國史,樞密使、禮部侍郎曾公亮為吏部侍郎、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,右諫議大夫、參知政事張為工部侍郎,加檢校太傅,充樞密使。上既許富弼終喪,乃遷琦首相。或謂琦曰:「富公服除,當還舊物。公獨不可辭昭文以待富公邪?」琦曰:「此位安可長保。比富公服除,琦在何所矣。若辭昭文以待富公,是琦欲長保此位也,使琦何辭以白上?」聞者亦是琦言。 【 此段據記聞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五嘉祐六年閏八月庚子)】

 富弼怨韓琦益深

嘉祐初,琦與富弼同相,或中書有疑事,往往私與樞密院謀之。自弼使樞密,非得旨令兩府合議者,琦未嘗詢於弼也,弼頗不懌。及太后還政,遽撤東殿簾帷,弼大驚,謂人曰:「弼備位輔佐,他事固不敢預聞,此事韓公獨不能與弼共之邪?」或以咎琦,琦曰:「此事當時出太后意,安可顯言於眾?」弼自是怨琦益深。 【 富弼怨韓琦事,據司馬氏記聞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0一治平元年五月戊申)】

 韓維戒潁王

韓維說慈壽將歸政,潁王謂維及孫思恭曰:「慈壽欲為曹佾求使相。」二人不應。王竟使王陶達意於政府,果得之。他日,二人獨見,維以是戒王曰:「今陛下已親政,內外上下事體已正,當專心孝道,均養三宮而已,他事勿預也。」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0一治平元年五月丙辰。長編卷二0二治平元年六月戊午記此事,云「據司馬氏日記」)】

 錢藻罷直舍人院

工部郎中,祕閤校理、同修起居注、直舍人院錢藻罷直舍人院。御史中丞鄧綰言:「馮京為性庸很,朋邪徇俗,疾害聖政。陛下寬仁不誅,守藩未幾,復移邊帥。而藻代陛下作訓誥,乃稱京『執正不回,一節不撓』,又云『大臣進退,繫時安危』。京在政府,曾無補益,惟退有後言,何謂一節?且京罷政踰歲,豈嘗有危?藻專事諂諛,乞加黜責。」上從之。綰知王安石惡京,又恐京復用,故為此以附會安石也。 【 此據司馬記聞及魏秦東軒錄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七0熙寧八年十一月己卯,又見溫公瑣語)】

 蔡確鞫相州獄

凡朝士繫獄者,[蔡]確令獄卒與之同室而處,同蓆而寢,飲食旋溷,共在一室。置大盆於前,凡饋食者,羹飯餅餌,悉投其中,以杓勻攪分飼之,如犬豕。置不問。故繫者幸得其問,無罪不承。 【 此據司馬記聞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八九元豐元年四月乙卯,又見溫公瑣語)】

 執燭燃鬚

韓魏公帥定武時,夜作書,令一侍兵執燭於旁。侍兵他顧,燭燃公鬚,遽以袖麾之,而作書如故。少頃,回視,已易其人。公恐主吏鞭之,亟呼曰:「勿易之,渠方解持燭矣。」軍中感服。

 【 (輯自古今事文類聚別集卷一六,并見合璧事類備要別集卷五四)】

 太祖不好殺

太祖皇帝潛龍時,雖屢以善兵著奇功,而天性不好殺,故受命之後,其取江南也,戒曹秦王、潘鄭王曰:「江南本無罪,但以朕欲大一統,容他不得,卿等至彼,慎勿殺人。」曹潘兵臨城,久之不下,乃草奏曰:「兵久無功,不殺無以立威。」太祖覽之,赫然批還其奏曰:「朕寧不得江南,不可輒殺人也。」逮批詔到,而城已破。契勘城破,乃批奏狀之日也。

 【 (輯自宛委山堂本說郛四九,然以下四條商務印書館本說郛卷九均未收錄,或非記聞佚文)】

 飛矢中黃繖

太祖皇帝即位後,車駕初出,過大溪橋,飛矢中黃繖,禁衛驚駭,帝披其胸,笑曰:「教射!教射!」既還內,左右啟捕賊,帝不聽,久之亦無事。

 【 (輯自宛委山堂本說郛四九)】

 竹木務

建隆間,竹木務監官患所積財植長短不齊,乞剪截俾齊整。太祖批其狀曰:「汝手足指寧無長短乎?胡不截之使齊?長者任其自長,短者任其自短。」御批宣和中予親戚猶有見者。 【 御批宣和中予親戚猶有見者 司馬光卒於元祐元年,記聞中不當有記宣和事之語。】

 【 (輯自宛委山堂本說郛四九)】

 前朝大臣委靡聽順

國初宰執大臣,有前朝與太祖俱北面事周,仍多在己上,一日即位,無所易置,左右驅使,皆委靡聽順,無一人敢傴蹇者。始聽政,有司承舊例,設宰相以下坐次,即叱去之。

 【 (輯自宛委山堂本說郛四九)】

附錄二

溫公日記

 王旦不置田宅

王太尉不置田宅,曰:「子孫當各念自立,何必田宅?置之,徒使爭財為不義耳。」

 【 (輯自五朝言行錄卷二之四)】

 晏殊除祕書正字

晏公殊父本撫州手力節級,晏公幼能為文,李虛己知滁州,一見奇之,許妻以女,因薦於楊大年,大年以聞,時年十三。真宗面試詩賦,疑其宿成,明日再試,文采愈美。上大奇之,即除祕書省正字,令於龍圖閣讀書,師陳彭年。陳彭年亦撫州人,有文學而姦邪,丁謂薦之,置上左右,使其譽己。

 【 (輯自五朝言行錄卷六之三)】

 歐陽脩衰絰之下服紫袍

英宗之喪,歐陽公於衰絰之下服紫地皂花緊絲袍以入臨。劉庠奏乞貶責,上遣使語歐陽公使易之,歐陽公拜伏面謝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二之二)】

 蔣之奇劾歐陽脩有帷薄之醜

歐陽公長子發,娶充卿之女。郎中薛良孺,歐陽之妻族也,前歲坐舉官不當被劾,遷延踰南郊赦,冀以脫罪。歐陽避嫌,上言請不以赦原。良孺由是怨之,揚言於眾云:「歐陽公有帷薄之醜。」朝士以濮議故多疾歐陽,由是流布遂廣。先是,臺官既以紫袍事劾奏歐陽,朝廷不行,蔣之奇遂以此事上殿劾之,仍言某月日中丞彭思永為臣言。上以為無是事,之奇伏地叩頭,固請以其奏付密院。於是,永叔及充卿皆上章自辨。後數日,復取其奏以入。因謂執政曰:「言事者以閨門曖昧之事中傷大臣,此風漸不可長。」乃命之奇、思永分析,皆無以對,俱坐謫官,仍敕榜朝堂。先是,之奇盛稱濮議之是以媚脩,由是薦為御史。既而,反攻脩。脩尋亦外遷,故其謝上表曰:「未乾薦禰之墨,已關射羿之弓。」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二之二)】

 文彥博士辭位宰相上

熙寧二年,潞公為樞密使,陳升之拜相,以公宗臣,詔升之位公下。公言:「國朝樞密使無位宰相上者,獨曹利用嘗在王曾、張知白上,卒取禍敗。臣忝文臣,粗知義理,不敢紊亂朝著。」上從之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三之一)】

 致書妖尼

于尼父師旦,密人,本選人,屢以贓失官,編管在蔡。尼嘗適人生子,後為二鬼所憑,言事或有驗,遂為尼名惠普,士庶遠近輻湊,以佛事之。嘗因宦者言,邵亢、石全彬、富弼、李柬之、肅之宜為輔相,皆常敬之者也。柬之姪女二人事之,王樂道命李氏甥為其母首傳習妖教。收下獄,詔京東差官按之,得諸公書,自韓、曾以下皆有之,文公獨無。上問其故,公曰 【 公曰 「公」原作「文」,據事文類聚別集卷二一改。】 :「臣但不知耳,知之亦當有書。」時人美其分謗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三之一,并見古今事文類聚別集卷二一)】

 地震之變

神宗問政府地震之變,曾公曰:「陰盛。」上曰:「誰為陰?」曾公曰:「臣者君之陰,子者父子陰,婦者夫之陰,夷狄者中國之陰,皆宜戒之。」上問[吳]長文,長文曰:「但為小人黨盛耳。」上不懌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三之三)】

 王安石陰結宦官

趙悅道曰:介甫每有中使宣召,及賜予所贈之物,常倍舊例,陰結內侍都知張若水、押班藍元振,因能固上之寵。上使中使二人潛察府界青苗,還,皆言民便樂之,故上堅行,盛崇介甫,用之不疑。

 王安石不黜王子韶

又曰:晦叔罷中丞之日,上諭執政曰:「王子韶言青苗實不便,但臣先與此議,不敢論列。小人首鼠兩端,當黜之。」介甫德其獨不叛己,至今未黜也。

 【 (以上兩條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五之二)】

 勸仁宗見嗣

先是,王純臣為潤王宮教授,數譽濮王之子某之賢,於兄伯庸且曰:「某幼時,上養之如子,其妃高氏,曹后之甥也,字洮洮,幼亦在宮為養女。上嘗戲謂后曰:『他日當以洮洮嫁某,吾二人相與為姻家。』又曰:『洮洮異日有皇后分。』既長,出宮,遂成昏。若勸上建以為嗣,勢易助也。」由是政府皆屬心。文公又使任乃孚往來與景仁謀。上初甚開納,已而為宦官宮妾所間,浸有難意。兩府共議其事,樞密使王德用舉手加頂曰:「若立太子,置此菩薩於何地?」由是議亦不合,事浸沮壞。景仁數問文公,文公曰:「事不諧矣。」景仁曰:「奏疏何在?」曰:「爇之矣。」於是景仁凡上六七章,不報,及家居待罪,乞落諫職除己蜀一郡,時八月也。又上六七章,不報。及出,復錄前後所上章,乞對面陳之,且求外補,上許之。景仁乞使中使傳宣中書,上令景仁自語之。富公曰:「已不用嘉謀,又出諫官,不可。」未幾,乃有修撰之命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五之五)】

 王安石知江寧府

治平四年,以介甫知江寧府。時介甫方乞分司,眾謂介甫必不肯起。既而,詔到即詣府視事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六之二)】

 高居簡不宜在左右

壬午,延和登對,言高居簡不宜在左右。因曰:「先帝初立,左右惕息,因居簡以諂自入,故晚年復張。陛下登極,中外頌美,首以留此四人為失。」上曰:「祔廟畢,自當去。」曰:「閨闥小臣,何與山陵先後?彼知當去,而置肘腋,尤非宜。舜去四兇,不為不忠;仁宗貶丁謂,不為不孝。居簡狡猾膽大,不惟離間君臣,恐令陛下母子、兄弟、夫婦皆不寧也。」上命留劄,光請以付密院,上從之。癸巳,崇政登對,言臣與居簡勢難兩留,乞罷中丞、除外任。上曰:「今日已令出外矣。」光曰:「凡左右之臣,不須才智,謹朴小心不為過則可矣。」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七)】

 張方平參政姦邪

壬寅,延和登對,言張方平參政姦邪,貪猥不顧物望,仁宗知之,故不用;不然,方平兩登制科,在兩府久矣。上作色曰:「朝廷每有除拜,眾言輒紛紛,非朝廷好事。」光曰:「此乃朝廷好事也。知人,帝堯所難,況陛下新即位,萬一用姦邪,臺諫循嘿不言,陛下何從知之?此乃朝廷好事也。若其競來論列,陛下可以察其是非:若所言公當,雖制命已行,亦當追寢;若挾私非是,自可罪言者。」既退,其暮復以一劄言方平。

癸卯,聞予還翰林兼侍讀,滕元發權中丞,晦叔封駮言:「光在臺舉職,不宜遽罷,甫非光之比」。

十月丙午朔,詔閤門召光及甫受命,光奏:「臣論張方平若當,方平當罷;不當,臣當貶,不可兩無所問。間臣更加美職,心所未安,不敢祗受。」晚際,上賜手詔敦喻,光上奏謝。丁未,受謁告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七)】

 神宗自製自書資治通鑑序

甲寅,余初赴經筵,上自製自書資治通鑑序以授光,光受讀,降,再拜。讀三家為諸侯論,上顧禹玉等,稱美久之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七)】

 諷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

邇英留對。是日,光讀資治通鑑,賈山上疏言秦皇帝居滅絕之中不自知事,因言從諫之美,拒諫之禍。上曰:「舜堲讒說殄行,若臺諫欺罔為讒,安得不黜?」光曰:「進讀及之耳,時事臣不敢論也。」及退,上留光謂曰:「呂公著言藩鎮欲興晉陽之甲,豈非讒說殄行也?」光曰:「公著平居與儕輩言,猶三思而發,何故上前輕發乃爾!外人多疑其不然。」上曰:「此所謂靜言庸違者也。」光曰:「公著誠有罪,不在今日。向者朝廷委公著專舉臺官,公著乃盡舉條例司之人,與條例司斥相表裏,使熾張如此,乃始逼於公議,復言其非,此所可罪也。」上言安石不好官職及自奉養,可謂賢者。光曰:「安石誠賢,但性不曉事而愎,此其短也。又不當信任呂惠卿,惠卿真姦邪而為安石謀主,安石為之力行,故天下并指安石為姦邪也。」上曰:「今天下洶洶者,孫叔敖所謂『國之有是,眾之所惡』也。」光曰:「然。陛下當審察其是非,然後守之。今條例司所為,獨安石、韓絳、呂惠卿以為是,天下皆以為非也。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?」遂退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七)】

 陳升之為相

上問:「近相陳升之,外議云何?」光對:「陛下擢用宰相,臣愚賤,何敢與?」上曰:「第言之。」光曰:「今已宣麻,誕告中外,臣雖言,何益?」上曰:「雖然,試言。」光曰:「閩人狡險,楚人輕易。今二相皆閩人,二參政皆楚人,必將援引鄉黨之士,充塞朝廷,天下風俗,何以更得淳厚?」上曰:「然今中外大臣更無可用者,獨升之有才智,曉民政邊事,它人莫及。」光曰:「升之才智,誠如聖旨,但恐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奪耳。昔漢高祖論相,以為王陵少戇,陳平可以輔之。平智有餘,然難獨任。真宗用丁謂、王欽若,亦以馬知節參之。凡才智之士,必得忠直之人從旁制之,此明主用人之法也。」上曰:「然。升之朕固已誡之。」光曰:「富弼老成,有人望,其去可惜。」上曰:「朕所以留之至矣,彼堅欲去。」光曰:「彼所以欲去者,蓋以所言不用,與同列不合故也。」上曰:「若有所施為,朕不從而去可也。自為相,一無施為,唯知求去,彼信于尼之言,云『雖親,國家事亦勿與知』故也。」上又曰:「王安石何如?」光曰:「人言安石姦邪,則毀之太過,但不曉事又執拗耳,此其實也。」上曰:「韓琦敢當事,賢於富弼,但木強耳。」光曰:「琦實有忠於國家之心,但好遂非,此其所短也。」上因歷問群臣,至呂惠卿,光曰:「惠卿憸巧非佳士,使安石負謗於中外,皆惠卿所為也。近日不次進用,大不合眾心。」上曰:「惠卿明辨,亦似美才。」光曰:「惠卿文學辨慧,誠如聖旨,然用心不端,陛下更徐察之。江充、李訓若無才,何以動人主?」上因論臺諫天子耳目,光曰:「臺諫天子耳目,陛下當自擇人。今言執政短長者皆斥逐之,盡易以執政之黨,臣恐聰明將有所蔽蒙也。」上曰:「諫官難得,卿更為擇其人。」光退,而舉陳薦、蘇軾、王元規、趙彥若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七)】

 利口可覆邦家

庚申,延英進讀通鑑三葉畢,上更命讀一葉半。讀至蘇秦約六國從事,上曰:「蘇秦、張儀掉三寸舌,乃能如是乎?」光對曰:「秦、儀為從橫之術,多華少實,無益於治。臣所以存其事於書者,欲見當時風俗,專以辨說相高,人君委國而聽之,此所以謂利口之覆邦家者也。」上曰:「朕聞卿進讀,終日忘倦。」光曰:「臣空橐無取,陛下每過形獎飾,不勝惶懼。」上曰:「卿進讀,每存幾諫。」光對曰:「非敢然也,欲陳著述之本意耳。」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七)】

 契丹言司馬光忠亮

呂晦叔曰:昨使契丹,虜中接伴問副使狄諮曰:「司馬中丞今為何官?」諮曰:「今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。」虜曰:「不為中丞邪?聞是人甚忠亮。」晦叔以著於語錄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七)】

 呂公著辨司馬光迂闊

上謂晦叔曰:「司馬光方直,其如迂闊何?」晦叔曰:「孔子上聖,子路猶謂之迂;孟軻大賢,時人亦謂迂闊,況光豈免此名?大抵慮事深遠,則近於迂矣,願陛下更察之。」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七)】

 乞求外補

八日,垂拱登對,乞知許州或西京留司御史臺、國子監。上曰:「卿何得出外?朕欲申卿前命,卿且受之。」光曰:「臣舊職且不能供,求外補,況敢當進用!」上曰:「何故?」光曰:「臣必不敢留。」上沉吟久之,曰:「王安石素與卿善,卿何自疑?」光曰:「臣與王安石素善,但自其執政,違忤甚多。今忤安石者,如蘇軾輩,皆毀其素履,中以危法。臣不敢避削黜,只欲苟全素履。臣善安石,豈如公著?安石舉公著云何,後毀之云何?彼一人之身,何前是後非,必有不信者矣。」上曰:「安石與公著如膠漆,及其有罪,不敢隱其惡,乃安石之至公也。」上曰:「青苗已有顯效。」光曰:「茲事天下知其非,獨安石之黨以為是爾。」上曰:「蘇軾非佳士,卿誤知之。鮮于侁在遠,軾以奏稿傳之。韓琦贈銀三百兩而不受,乃販私鹽及蘇木、磁器。」光曰:「凡責人當察其情,軾販鬻之利,豈能及所贈之銀乎?安石素惡軾,陛下豈不知?以姻家謝景溫為鷹犬使攻之,臣豈能自保,不可不早去也。且軾雖不佳,豈不勝李定?定不服母喪,禽獸之不如,安石喜之,欲用為臺官。」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七)】

 王安石怨呂公著

介甫與晦叔素親,患臺諫多橫議,故用晦叔為中丞。既而,天下皆患條例司為民害,晦叔乃復言條例不便。介甫以晦叔叛己,怨之尤深。已而,上語執政,呂公著嘗言韓琦將興晉陽之甲,以除君側之惡。介甫因用此為晦叔罪,除知潁川。次道當為告詞,介甫使之明著其語;次道但云「敷奏失實,援據非宜」,介甫怒,明日進呈改之。晦叔素審謹,實無此語。咸云:莘老嘗為上言,今藩鎮大臣如此論列而遭挫折,若當唐末、五代之際,必有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者矣。上誤記以為晦叔也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八之一)】

 曾鞏賤市民田

曾子固罷檢討,以錢醇老代之。元素曰:「曾公知山陰,賤市民田數十頃,為人所訟。曾易占時在越幕,說守倅曰:『曾宰高科,它日將貴顯,用茲事敗之可惜。父會為明守,衰老,宜與謀,俾代其子任咎。』守倅從之。會由是坐贓追停,曾公猶以私坐監當,深德易占。後易占以信州縣宰坐贓,英州編管,亡匿於曾公別墅,會赦,自出,俾子固訟冤,再劾,復往英州,因死焉。子固時不奔喪,為鄉議所貶,介甫為作辨曾子以解之。子固及第,鄉人作感皇恩道場,以為去害也。子固好依漕勢以陵州,依州陵縣,依縣陵民。」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九之一)】

 謝景溫彈蘇軾

謝景溫言:「范鎮舉蘇軾為諫官,軾向丁憂,多占舟舡,販私鹽、蘇木;及服闋入京,多占兵士。」介甫初為政,每贊上以獨斷,上專信任之。軾為開封府試官,策問進士以「晉武平吳以獨斷而克,苻堅伐晉以獨斷而亡;齊桓專任管仲而霸,燕噲專任子之而敗,事同而功異,何也?」介甫見之不悅。軾弟轍辭條例司,言青苗不便,介甫尤怒。乃定制策登科者不復試館職,以軾、轍兄弟故也。軾有表弟,選人,素與軾不葉,介甫使人召之,問軾過失,其人言向丁憂販私鹽、蘇木等事。介甫雖銜之,未有以發之。軾又數上章言時政得失,今春擬進士策,皆譏刺介甫。及詔兩制舉諫官,眾論以為當今宜為諫官者,無若傅堯俞、蘇軾,故舉堯俞者六士人,而景仁舉軾。景溫恐軾為諫官,攻介甫之短,故以榜語力排之。介甫下淮南、江南東西、荊湖北、夔州、成都六路轉運司體量其狀。蓋軾眉州人,其入京也,適本州迎新守,軾因帶以來耳。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九之三)】

 傅堯俞權鹽鐵副使

傅堯俞權鹽鐵副使。堯俞初除服入都,未見介甫,介甫屢召之。既見,語及青苗,堯俞以為不便,介甫即不悅,自是惡之。及此除命,介甫以為資淺,且令權發遣。曾公以為堯俞曾任知雜御史,資不淺,乃正除副使。介甫退有密啟。明日,眾已降閤門,有旨復收入,晚批出與權。曾公復爭之,上曰:「堯俞知雜不到官,且為人弛慢。」曾公請弛慢之狀,上曰:「觀其面,即見弛慢之狀。」

 【 (輯自三朝言行錄卷一0之三)】

 王祜坐貶

[王]祜坐以百口保大名節度使符彥卿非跋扈,逆上意,故貶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六開寶八年十二月癸亥)】

 元佐失愛

宋敏求云:廷美之貶,元佐請其罪,由是失愛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六雍熙二年九月)】

 李遵勖私長公主乳母

 李遵勖私長公主乳母

劉攽言:李遵勖坐無禮於長公主之乳母,降授均州團練副使。真宗欲救之,先召長公主,欲觀其意,語之曰:「我有一事欲語汝而未敢。」主驚曰:「李遵勖無恙乎?」因流涕被面,僵仆於地,乃不果殺。及李淑受詔撰長公主碑,先宣言赦李遵勖事尤美,不可不書。諸子聞之懼,重賂淑,不果書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七五祥符四年四月壬子)】

 丁謂拜相曹利用加同平章事

先是,馮拯以兵部尚書判都省,上欲加拯吏部尚書、參知政事,召學士楊億使草制,億曰:「此舍人職也。」上曰:「學士所職何官?」億曰:「若樞密使、同平章事,則制書乃學士所當草也。」上曰:「即以此命拯。」拯既受命,樞密領使者凡三人,前此未有,人皆疑怪,曹利用、丁謂因各求罷。上徐覺其誤,召知制誥晏殊語之,將有所易置。殊曰:「此非臣職也。」遂召錢惟演,惟演入對曰:「馮拯故參知政事,今拜樞密使,當矣。但中書不當止用李迪一人,盍遷曹利用或丁謂過中書?」上曰:「誰可?」惟演曰:「丁謂文臣,過中書為便。」又言:玉清昭應宮未有使,謂首議建宮,宜即令領此。又言:曹利用忠赤,有功國家,亦宜與平章事。上曰:「諾。」庚午,以樞密使、吏部尚書丁謂平章事,樞密使、檢校太尉曹利用加同平章事,皆用惟演所言也。 【 此段參取錢氏及司馬氏日記修入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九六天禧四年七月庚午)】

 山遇來降被拒

己酉,鄜延路鈐轄司言:「趙山遇遣人至金明縣,與都監李士彬約降,已令卻之。」詔鈐轄司及環慶、涇原、麟府等路,各謹斥候,如山遇復遣人至,但令士彬以己意約回,務令邊防安靜。

初,趙元昊悉會諸族酋豪,刺臂血和酒,置髑髏中共飲之,約先寇鄜延,欲自德靖、塞門、赤城路三道並入。酋豪有諫者,輒殺之。山遇者,元昊從父也,數止元昊,不聽。山遇畏誅,先遣人持偽誥詣士彬,欲自將兵扼黃河南渡,發部落內屬,而挈其妻入野利羅、子呵遇及親屬三十二人,以珍寶名馬來降。是月庚子,至保安軍,知保安軍朱若吉以告知延州郭勸,勸與鈐轄李渭狐疑不敢受。先是,山遇等預寄珍寶於士彬以萬數,勸詰士彬,士彬利其物,答云無有,且言未嘗招誘之。勸、渭亦以為,自德明納貢四十年,有內附者未嘗留,共議遣還,仍約束緣邊勿受降者。於是奏入,因降此詔。

勸、渭尋遣山遇還,山遇不可,即命監押韓周執山遇等送元昊。至攝移坡,元昊集騎射兵射而殺之。

山遇名惟亮,與弟惟永分掌左右廂兵,其從弟惟序亦親近用事。山遇有勇略,國人向之。元昊惡其不從己,嘗語惟序曰:「汝告山遇反,吾以山遇官爵與汝,不然,俱族滅矣。」惟序不忍,更以告山遇。山遇欲來降,與惟永謀,惟永曰:「南朝無人,不知兀卒所為,將不信兄,兄必交困。」山遇曰:「事已至此,無可奈何。若南朝有福,則納我矣。」遂告其母,母曰:「汝自為計。我年八十餘,不能從汝去,為汝累,當置我室中,縱火焚之。」山遇等涕泣如母言。及為韓周所執,號哭稱冤。周見元昊於宥州,元昊衣錦袍,黃綿胡帽,不肯受山遇等,曰:「延州誘我叛臣,我當引兵赴延州,於知州廳前受之。」周說諭良久,乃肯受。

時元昊自稱兀卒已數年,兀卒者,華言「青天子」也,謂中國為「黃天子」。元昊既殺山遇,遂謀僭號。 【 山遇兄弟姓名,並據司馬光日記韓周所言。周又言山遇妻李氏先自殺,然山遇因與妻入野利羅來降,恐周所言或未審,今削此段不著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一二二寶元元年九月己酉)】

 任中師任布並為樞密副使

樞密直學士、右諫議大夫、知益州任中師,龍圖直學士、給事中、知河南府任布,並為樞密副使。先是,布數上書論事,帝欲用之,呂夷簡薦中師才不在布下,遂俱擢任。或曰:中師前罷廣州,嘗納賂於夷簡。於是,樞密副使闕,上謂夷簡曰:「用諫議大夫任姓者。」蓋指布也。夷簡遽進中師名,上徐曰:「今在西川。」夷簡因言中師可用,乃並用兩人。 【 此據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三二慶曆元年五月辛未)】

 任布罷知河陽

丙午,樞密副使、給事中任布罷為工部侍郎、知河陽。布任樞密,純約自守,無所補,然數與宰相呂夷簡忤,夷簡惡之。布長子遜,素狂愚,夷簡知之,乃怵使言事,許以諫官。遜即上書,歷詆執政大臣,且斥布不才。布見其書,匿之。夷簡又趣遜以書上,遜復上書罪匿者。上問知匿書者乃布也。布謝:「臣子少有心疾,其言悖謬,懼辱朝廷,故不敢宣布。」侍御史魚周詢因劾奏布不才之甚,其子具知,布遂罷去。遜尚留京師望諫官,夷簡尋以他事黜之。議者謂周詢引遜語逐其父,為不知體云。 【 夷簡怵遜使上書,此據日記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三七慶曆二年七月丙午)】

 復給荊王元儼所上公使錢

甲午,復給荊王元儼所上公使錢。元儼領荊、揚二鎮,歲凡給緡錢二萬五千,西邊用兵,嘗納其半。上以元儼叔父之尊,不欲裁損,不踰年,復全給之。元儼用度無節,每預借數年俸料。翊善王渙上書諫以方有邊患,宜助朝廷節用度。元儼判其後曰:「愁殺人。」他日又諫,元儼復判曰:「仰翊善依舊翊善。」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四一慶曆三年五月甲午)】

 郭后祔淑德皇后廟

先是,詔為郭后於寺觀立影殿。都官員外郎、權發遣修造案陳昭素以其勞費,乃上言:「神御殿非古法,按禮當祔於祖姑,乞祔淑德皇后廟。」詔從之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八八嘉祐三年十月)】

 徙知揚州馮京知廬州

壬子,徙知揚州馮京知廬州。京前為館職,與劉保衡鄰居,嘗以銀器從保衡貸錢,保衡無錢,轉以銀器質於人,代之出息;又嘗從保衡借什物以供家用,獄辭連及之。京,宰相富弼婿也。聞之自劾,乞徙小郡,故有是命。 【 實錄及京本傳並不載此,今從司馬氏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八九嘉祐四年三月壬子)】

 出宮人以應天變

六月己卯,以去夜月食,出宮女百餘人,以應天變修陰教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八九嘉祐四年六月己卯)】

 王珪乞皇太后還政

翰林學士王珪上言:「聖體已安,皇太后乞罷權同聽政。」即命珪草還政書,既而不行。 【 司馬光日記:十六日丁亥,珪乞皇太后還政。實錄無其事。……今依日記載此,更須考詳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八嘉祐八年四月丁亥)】

 詔山陵所用錢物並從官給

詔:「山陵所用錢物,並從官給,毋以擾民。」詔雖下,然調役未嘗捐也。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八嘉祐八年五月庚戌)】

 契丹耶律宗元謀反

初,契丹主宗真母蕭氏愛少子宗元,欲以為嗣。宗真之重熙二十三年,王拱辰報聘,宗真嘗為拱辰言之。其明年,宗真死,洪基嗣立,以宗元為皇太叔。洪基之清寧三年,蕭氏卒,宗元怙寵,益驕恣,與其相某謀作亂。及相某以貪暴黜,宗元懼,謀愈急。洪基知其謀,陰為之備。

是月戊午,宗元從洪基獵於涼淀。洪基讓宗元先行,宗元不可,洪基先行,依山而左。宗元之子楚王洪孝以百騎直前射洪基,傷臂,又傷洪基馬,馬仆。其太師某下馬掖洪基,使乘己馬。殿前都點檢蕭福美引兵遮洪基,與洪孝戰,射殺之。洪基兵與宗元戰,宗元不勝而遁,南趣幽州,一日行五百里,明日自殺。

燕京留守耶律明與宗元通謀,聞其敗,領奚兵入城,授甲欲應之,副留守某將漢兵距焉。會使者以金牌至,遂擒斬明。洪基尋亦至,陳王蕭孝友等皆坐誅。

先遣來使者數人,悉宗元之黨也,過白溝,並以檻車載去誅之,獨蕭福延以兄福美有功得免。時清寧九年也。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,其稱相某及太師某、副留守某,皆不得其名故也,當考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九嘉祐八年七月戊辰)】

 韓蟲兒詐得幸有娠

己未,永昌郡夫人翁氏削一資。翁氏位有私身韓蟲兒者,自言常汲水,仁宗見小龍纏其汲綆而出,左右皆莫見,因召幸焉。留其金釧以為驗,仍遺之物,蟲兒遂有娠。於是,踰十月不產,按問乃蟲兒之詐,得金釧於佛閣土中,乃蟲兒自埋之也。太后以諭輔臣,命杖蟲兒,配尼寺為長髮,而翁氏坐貶。輔臣皆請誅蟲兒,太后曰:「置蟲兒於尼寺,所以釋中外之疑也。若誅蟲兒,則不知者必謂蟲兒實生子矣。」 【 歐陽修私記載此事尤詳,獨以蟲兒乃宮正柳搖真之私身,與司馬光記不同,今從日記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一九九嘉祐八年九月己未)】

 韓維戒潁王

曹佾之除使相也,[潁]王欲使[韓]維等傳太后意於輔臣,維及[孫]思恭不可,王卒使[王]陶言之。維及思恭戒王曰:「陛下親總萬機,內外上下事體已正,王當專心孝道,均養三宮而已,他勿有所預也。」 【 曹佾除使相在五月丙辰,維戒王事據司馬氏日記……然日記語太察察,今略加刪潤。】

  【 (輯自長編卷二0二治平元年六月戊午。長編卷二0一治平元年五月丙辰注引韓維戒潁王事,云乃「司馬光記聞載」。)】

 居喪不飲酒食肉

御史劉庠言:「禮:居喪不飲酒食肉。仁宗之喪,百官及諸軍朝晡皆給酒肉,京師羊為之竭,請給百官素食。」禮官以為然,執政不從。 【 此據劉庠墓銘及司馬光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0九治平四年正月己未)】

 王庭筠等並為編敕刪定官

乙丑,命知制誥宋敏求看詳減省銀臺司文字,都官員外郎王庭筠,太常博士、集賢校理劉瑾,殿中丞宋溫其,著作佐郎錢長卿、曾布,前河西縣令杜純,並為編敕刪定官。庭筠嘗奏疏稱頌王安石所定謀殺刑名,而溫其素為王安石檢法,贊成其事者也。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0熙寧三年四月乙丑)】

 謝景溫除侍御史知雜事

淮南轉運使、屯田郎中謝景溫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。景溫雅善安石,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。呂公著之為中丞也,人謂景溫必先舉御史,及公著罷,乃有此除。先是,安石獨對,問上曰:「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?」上曰:「此由朕置臺諫非其人。」安石曰:「陛下遇臣無術,數失事機,別置臺諫官,恐但如今日措置,亦不能免其紛紛也。」於是專用景溫。 【 司馬光日記云:「自是不復置中丞。」按,此時已除馮京中丞,但未到耳,陳薦權臺事。不知日記何以云耳,恐誤也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0熙寧三年四月辛巳)】

 陳襄除官獨優

[陳]襄雖論常平新法,而辭婉,故除官獨優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0熙寧三年四月癸未)】

 劉攽與外任

詔館閣校勘劉攽與外任。攽初考試開封,與王介甫爭言,為臺諫所劾,既贖銅,又罷考功及鼓院。至是求外任,王安石因之并逐攽。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。汪應辰云:恐只是御史劾攽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0熙寧三年四月乙酉)】

 利口何至覆邦家

司馬光讀資治通鑑張釋之論嗇夫利口,光曰:「孔子曰:『惡利口之覆邦家者。』利口何至覆邦家?蓋其人能以是為非,以非為是,以賢為不肖,以不肖為賢。人主苟以是為非,以非為是,以賢為不肖,以不肖為賢,則邦家之覆誠不難矣。」時呂惠卿在坐,光所論專指惠卿也。 【 此據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0熙寧三年四月丁亥)】

 蘇頌李大臨封還李定辭頭

癸卯,上批:「近以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、權監察御史裏行,知制誥李大臨、蘇頌累格詔命不下,乃妄引詔中丞薦舉條,絕無義理,而頌於中書面乞明降特旨方敢命辭,洎朝廷行下,反又封還。輕侮詔命,翻覆若此,國法豈容!大臨、頌可並以本官歸班。」大臨及頌時皆為工部郎中。

先是,宋敏求封還定辭頭,詔送別官,而頌當命辭。頌言:「本朝舊制,進補臺官,皆詔中丞、知雜與翰林學士於太常博士以上、中行員外郎以下,互舉曾任通判者,其未歷通判者,即須特旨方許薦為裏行,倘非其人,或至連坐,所以重臺閣之選也。去歲詔旨,專令中丞舉官,雖不限資品,猶以京秩薦授。緣已有前詔,故人無間言。今定自支郡幕職官入居朝廷糾繩之任,超越資序,近歲未有。議者或曰:唐世多自諸侯幕府入登臺省。臣謂不然。在唐方鎮盛時,有奏辟郎官、御史以充幕府者,由此幕府增重。祖宗深鑒此弊,一切釐改,州郡僚佐皆從朝廷補授,大臣出鎮,或許辟官,亦皆隨資注擬,滿歲遷秩,並循銓格,非復如唐世之比。而今之三院,事任又重於昔時。況定官未終,更非時召對,不由銓考,擢授朝列,不緣御史之薦,直寘憲臺,雖朝廷急於用才,度越常格,然隳紊法制,必致人言。其除官制,未敢具草。」詔再送舍人院,次至大臨,大臨亦封還。迺詔頌依前降指揮撰辭。頌又言:「祖宗之朝,或有起孤遠而登顯要者。蓋天下初定,士或棄草萊而不用,故不得不廣搜揚之路。自真宗、仁宗以來,雖幽人異行,亦不至超越資品。蓋承平之代,事有紀律,故不得不循用選授之法。今朝廷清明,俊乂並用,進任臺閣,動有成規,而定以遠州幕官,非有積累之資,明白之效,偶因召對,一言稱旨,即授御史,他日或有非常之人,又過於此,奏對稱旨,則復以何官處之?寖漸不已,誠恐高官要秩或可以歧路而致。謹案六典,中書舍人之職,凡詔旨制敕,皆案典故而起草;制敕既行,有誤則奏而正之。故前後舍人論列差除,用典故而蒙更正者非一。今三院御史須中丞、學士薦舉朝臣,乃典故也。或不應此,其敢無言?去歲以京官除授,所以無言者,以前有詔令故也。今若先立定制,許於幕職官中選擢三院,則臣等復有何言而敢違拒?朝廷以定才實非常,則當特與改官,別授職任,隨資超用,無所不可,不必棄越近制,處之憲綱也。若臣上懼嚴誅,靦顏起草,誠慮門下封駁;縱門下不舉,則言事之臣必須重有論列;或定畏議,固執不敢祗受。是臣一廢職事,而致議論互起,煩瀆聖聽,則臣之罪戾,死有餘責。」

上曰:「裏行本不計官資,故令于御史裏行,欲令止以判官出敕為之。」眾以為不可。安石曰:「已令改官,於義有何不可,而乃封還辭頭?若遂從之,即陛下威福為私議所奪,失人君之道矣。」既而,安石進呈舉御史新條,并錄初立條時奏對語白上,曰:「胡宗愈以此為臣私意,蓋不知陛下立此法時德音故也。」上曰:「李定誥須令草之。」安石曰:「陛下特旨,雖妨前條,亦當施行也。」曾公亮曰:「特旨固不當以條限,但不知定何如人,恐非常人乃當不用常法耳。」于是上批:「檢會去年七月六日詔,今後臺官有闕,委御史中丞奏舉,不拘官職高下,令兼權。如所舉非其人,令言事官覺察聞奏。自後別無續降條貫。」

頌、大臨等又言:「臣等看詳,從前臺官須得於太常博士以上、中行員外郎以下舉充,後來為難得資序相當之人,故朝廷特開此制。云不拘官職高下者,止是不限博士與中行員外郎耳,非謂選人亦許奏舉也。所謂兼權者,如三丞以下未可為監察,故且令上權,前行員外郎以上不可為侍御,故令下兼,皆不為選人設文也。若不拘官職高下,并選人在其間,則是秀州判官亦可以權裏行,不必更改中允也。以此言之,選人不可超授臺官明矣。至如程顥、王子韶已先轉京官,因中丞薦舉,方遷中允,止權監察。今定是初等職官資序,若特改京官,已是優恩,更超授朝籍,處之憲臺,先朝以來,未有此比。臣等所以喋喋有言,不避斧鉞之誅者,非它也,但為愛惜朝廷之法制,遵守有司之職業耳。大抵條例戒於妄開,今日行之,它日遂為故事。若有司因循,漸致墮紊,誠恐倖門一啟,則仕途奔競之人希望不次之擢,朝廷名器有限,焉得人人而滿其意哉!前世所以愛重爵賞,不以假人,雖有奇材異倫,亦須試以職事,俟有功效然後超擢者,以此也。」

復詔頌依前指揮撰辭,頌執奏如初,而又於中書白執政言:「雖云特旨,而頌輩無以為據,草制即必致人言,乞批降云『特旨所除,不礙條貫』,方敢草制。」又詔所除李定是特旨,不礙近制,令頌疾速撰辭。頌又言:「果出聖意拔擢,即須非常之人,名聲聞於時,然後厭服議,為朝廷美事。昔馬周為常何作奏,條陳得失二十餘事,皆當世切務,唐太宗拔於布衣。近世張知白上書言事,論議卓越,真宗拔於河陽職官。此二臣者,可謂有顯狀矣;逢時遇主,可謂非常矣。然周猶召直門下省,明年方用為御史裏行;知白召還,奏對稱旨,亦命試舍人院,然後授以正言,非如定遠州職官,素無聲稱,偶因諫官論薦,一賜召對,便蒙拔授。誠恐天下才辯之士,聞之皆思趨走勢要,以希薦用。此門一開,未必為國家之福也。欲望陛下採聽眾議,或詢訪近臣,若謂定之才果足以副陛下特旨之擢,則臣自當受妄言之罪;若臣言不虛,即乞別授一官,置之京師,俟它時見其實狀,進用未晚。如此,不惟臣等職事併舉,兼亦可以養成定之才資,免招異日之議論也。」

上即欲黜頌,別除知制誥令草制,安石乞且降旨令草,如更執奏,乃施行。於是曾公亮乞批付大臨等同草,韓絳曰:「止是頌建白,難付大臨等。」公亮曰:「頌意欲如此。」安石曰:「恐大臨不肯草,即便稽留聖旨。」乃直付頌,而頌復辭以不當日,遂再送大臨,大臨又繳還,故有是責。

大臨及頌之未責也,詔趣直舍人院蔡延慶等就職;及責大臨等,延慶遂草定制;既進草,又上奏乞罷之。知通進銀臺司孫固再封駁,卒行下。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及御集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一熙寧三年五月癸卯)】

 罷制置三司條例司

甲辰,詔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,本以均通天下財利,今大端已舉,惟在悉力應接,以趣成效,其罷歸中書。先是,文彥博等皆請罷制置條例司,上謂彥博曰:「俟眾言稍息當罷之。」不欲亟罷,恐傷王安石意故也。既罷,又以手札諭安石。有司結絕所施行事,久之乃罷。吏人屬中書為額外堂後官,樞密院者為副承旨,三司勾覆官並除供奉官。 【 朱本簽貼云:勘會指揮,罷局月日在前,後來有申請事,故增入「有司結絕所施行事,久之乃罷」等語。新本削去,今復存之。上久欲罷之,恐傷王安石意,及謂文彥博云云,並吏人恩例,此據司馬光日記刪修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一熙寧三年五月甲辰)】

 王廣廉在河北

王廣廉在河北,民不能償春料,乃更俵秋料使償之。民受之知縣廳,即輸之主簿廳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一熙寧三年五月丁未)】

 廢管勾睦親廣親宅並提舉郡縣主宅所

廢管勾睦親、廣親宅並提舉郡縣主宅所,歸大宗正司,從知宗正丞張稚圭請也。先是,宗室舉動皆為管勾內臣所拘制,稚圭始請罷之,上令並罷郡縣主宅提舉。 【 管勾內臣拘制,據司馬光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一熙寧三年五月丁未)】

 韓絳王安石協謀沮文彥博

議者謂絳及安石協謀,欲沮彥博,且奪其權,因建此議。然先時大使臣差遣,皆屬樞密院,無先後名次。時人亦頗患其不平也。 【 頗患其不平也,此據司馬光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一熙寧三年五月丁巳)】

 竇舜卿代李師中知秦州

丙寅,殿前都虞候、邕州觀察使、秦鳳路副總管竇舜卿知秦州,李師中於永興軍聽旨。王韶之議開邊也,師中贊成之。及韶改提舉蕃部兼營田市易, 【 二月十一日】 師中始言其不便。向寶言:「蕃部不可以酒食甘言結也,必須恩威並行。且蕃可合而不可用。」議與韶異。朝廷更命寶兼提舉,王安石恐沮韶事,亟罷之。 【 四月十八日】 韶及高遵裕並為提舉, 【 四日二十三日】 兩人共排寶,數有違言。時寶方為師中所信任,安石雅不喜師中,嘗白上曰:「師中前後論奏多侮慢,今於韶事又專務齟齬。陛下若欲保全,宜加訓飭,使知忌憚。當云:『付卿一路,宜為朕調一將佐,使知朝廷威福。今用一王韶,於向寶有何虧損,遂欲怨望不肯盡命?若果如此,朝廷豈無刑戮以待之?卿為主帥,亦豈免責?韶所建立,卿皆與議,事之成敗,朝廷誅賞,必以卿為首,不專在韶。』」上遣使諭師中如安石所陳。 【 此據日錄四月二十六日事】

於是師中亦奏:「寶在邊無由得安,乞罷寶,專委韶及遵裕。」會托碩、隆博二族相仇,董裕以兵助托碩,遵裕乃言於師中,乞使寶還討之。師中復奏:「蕃部非寶不能制,臣已令將兵討托碩族,乞依舊留寶,仍敕韶等令協和。」曾公亮擬從其請,樞密院又請責韶等戒勵狀。安石曰:「韶等豈可但責戒勵,當究見情狀虛實、道理曲直行法。」及進呈,上怪師中奏事前後反覆,欲遣使體量如安石議。文彥博曰:「韶、遵裕得專奏事,不由主帥,主帥反奉詔等。」上曰:「韶所措置,事皆關白主帥。」安石曰:「若韶措置有害,師中自合論奏。師中素無忌憚,專侮慢朝廷,何至奉韶等?」因請罷師中。上欲移郭逵代之。曾公亮言:「延州不可闕人。」上又欲復移蔡挺,眾謂不可。安石曰:「若用挺,不如用逵。」文彥博曰:「王安石不知陝西事,延州乃重於秦州,逵不可移。」安石曰:「臣固不知陝西事,然今秦州蕃部旅拒,夏國又時小犯邊城,或遂相連結,則秦州事豈不甚重?且陝西諸路皆與夏國對境,苟一處有隙,夏國來窺,則來窺處即是緊切要人處。逵若不可移,盍使竇舜卿攝領?」韓絳亦謂舜卿可使,上以為然,故有是命。 【 ……今參用日錄、日記刪修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二熙寧三年六月丙寅)】

 三司並提舉司轉輪點檢在京諸司庫務

詔:「三司分在京諸司庫務為四科,令三司並提舉司勾當公事官每半年一次轉輪,各點檢一科。」以三司言提舉諸務司所管七十二處所差勾當公事,止是每季點檢官物齊整,其積壓陳損合係三司變轉,乞令因點檢除申本司外更申三司,故有是詔。尋罷之。 【 尋罷之,此據司馬光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二熙寧三年六月丁卯)】

 梁端罷提刑

[梁]端不知已除提刑,因論青苗不便,故罷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二熙寧三年六月壬午)】

 胡宗愈為諫官

[胡]宗愈為諫官,遇事必言,然不肯出姓名,辭多微婉,故御批有「潛伏中傷」等語。或曰御批乃呂惠卿筆也。 【 宗愈言事不出姓名,御批乃呂惠卿作,此據司馬光日記。……日記又云:「宗愈為諫官,屢言事。又言張若水嘗在慶州,韓絳結之。宗愈實未嘗言,絳惡之者以為間耳。」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二熙寧三年六月丙戌)】

 向寶殺董裕二百餘級

向寶和二族,殺董裕二百餘級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二熙寧三年六月丁亥)】

 賜王欽臣唐坰進士及第出身

癸巳,賜大理寺丞王欽臣進士及第,秘書省正字唐坰出身。欽臣以文彥博奏舉,坰上書言事召對,至是並試學士院而有是命。欽臣,洙子;坰,詢子也。初,坰為北京監當官,上書言:「青苗不行,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。」王安石謂坰宜在館閣,故得召對。坰有才辨,韓琦甚愛之。既去,乃聞其言。 【 召坰乃五月一日,此據日記。坰宜在館閣,據五月三日實錄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三熙寧三年七月癸巳)】

 祝諮王庭筠並判刑部

乙巳,太常少卿祝諮、都官員外郎刪定編敕王庭筠並判刑部。庭筠資序至淺,王安石超用之,眾心不服。 【 王庭筠事據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三熙寧三年七月乙巳)】

 審官院流內銓三班院各置主簿

東、西審官院、流內銓、三班院,各置主簿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三,熙寧三年七月癸丑)】

 侯叔獻楊汲並兼都水

己未,京西同巡轄斗門太常博士侯叔獻、著作佐郎楊汲並權都水監丞,專提舉沿汴淤溉民田。先是,或言祥符、中牟之民以淤田故大被水患,上問王安石,安石謂初不聞此。上乃遣內侍往視,還言民甚便淤田,而水患蓋無有,且言汲等皆盡力。上復以語安石,安石曰:「今歲功緒未就,都水不協心故也。」且言來歲興作之方,因命汲等並兼都水。 【 此據司馬日記並王安石日錄增修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四熙寧三年八月己未)】

 李宗諒戰沒

時賊又築堡於慶州荔原堡北,曰鬧訛,在境外二十餘里,及聞延州堡敗,亦止不築,申牙頭求罷,而兵留境上。蕃部巡檢李宗諒地近敵堡,害其佃作,乃帥眾千餘人,與賊戰於鬧訛。李復圭使鈐轄李信等助之,信按兵堡中不出。宗諒戰不利,還趨堡,信開門執劍拒之曰:「經略命:敢入堡者斬。」宗諒還戰皆沒。復圭責信等觀望,信等懼,丁未,引兵三千往十二盤擊賊。十二盤亦在境外,非漢地也。信等先射,敵曰:「我與宗諒有仇,不與汝宋兵戰。」信曰:「宗諒亦我熟戶也。」復射之。敵曰:「汝直欲戰也?」乃縱兩翼圍之,且令曰「殺兵勿殺將」,又開圍一角,使信等得逃去。朝廷聞之,命復圭酬賽。復圭使其將梁從吉等別破金湯、白豹、蘭浪、萌門、和市等寨,賜復圭詔獎諭。七月壬寅,復圭又使其將李克忠襲金湯,賊伏兵衝之,斷而為二,克忠東出延州,以餘眾還。是月壬申,賊遂舉國入寇。 【 ……今用司馬光日記刪修。……日記又稱:趙明之子襲和市。今從紹聖附傳出梁從吉姓名,而李克忠姓名則惟日記有此耳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四熙寧三年八月辛未)】

 程昉開御河

帶御器械程昉遷七資,賞開御河之勞也。先是,永濟河自武城東趨永靜軍,後為黃河所截,北趨長蘆泊。前歲又為黃河所閼。會地震,李村口決,北趨五千渠。至是,黃河東行,昉復開之,復循黃河故道趨永靜軍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四熙寧三年八月甲戌)】

 李定合與不合追服所生母喪

詔御史臺定奪李定合與不合追服所生母喪。定既分析,上遂欲除定官如何?曾公亮:「不可,定未嘗追服,當令禮官定奪。」王安石曰:「禮官陳薦今為長,豈可使禮官定奪?」乃送御史臺。 【 實錄八月丙子乃送御史定奪。司馬光日記於七月己酉載之,恐誤也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四熙寧三年八月丙子)】

 斬李信劉甫

斬環慶路鈐轄李信、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。初,夏人以兵十萬築壘於其境內,李復圭出陣圖、方略授信、甫及監押种詠,使自荔原堡約時日襲擊。信等如其教,未至賊營,賊兵大至。信等眾纔三千,與戰不利,多所失亡,退走荔原堡。復圭急收前所付陣圖、方略,執信等付寧州,命州官李昭用劾以違節制。詠以庾死。獄成,信等伏誅,荔原堡都監郭貴坐不策應,除名,免刺面,決配廣南牢城。於是,王安石白上,言復圭斬李信事甚當。上曰:「文彥博、馮京皆不以為然。朕謂彥博等:卿且置官職,試以人命觀之,信所陷至八百人,如何反不死乎?」其實夏人初不犯漢地,復圭徼倖邊功,致信等敗戮,人皆之。 【 今並從元祐墨本及司馬光日記刪修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四熙寧三年八月己卯)】

 高敏等戰死

辛巳,環慶路都監、東頭供奉官、閤門祗候高敏,鈐轄、皇城使郭慶,經略司指使、三班借職魏慶宗、秦勃,並為敵所殺。初,敵聲言齎百日糧趨鄜延,敏屢白李復圭曰:「兵家聲東擊西,兼環慶嘗破金湯、白豹等寨,釁隙已深,不可不備。」已而秉常果以三十萬趨環慶。副都總管楊遂駐兵大義寨,令敏為先鋒將。敵奪大順城水寨,攻圍愈急,敏力戰通路,自寅至午,且戰且前,斬獲頗多,至榆林,援兵不至,中流矢死。敵屯榆林,距慶州四十里,游騎至城下,陝右大震,積九日,敵乃退。 【 ……並據李復圭附傳及司馬光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四熙寧三年八月辛巳)】

 陸詵奏罷川峽四路常平使者

初,遣使提舉常平倉貸青苗錢,[陸]詵言:「川峽四路與內地不同,刀耕火種,民食常不足,至種芋充饑。今本路省稅科折已重,蜀民輕侈,不為積蓄,萬一歲儉,不能償官,適陷民於死地,可哀。願罷四路使者,如其故便。」並言:「差役、水利事,皆不當改為。」其後,卒罷三路之使,獨置成都府路提舉官一員。 【 詵奏疏,據司馬光日記在三月十八日……日記壬午二十五日又載司農奏,成都轉運司決陵州公人,為以稅錢為青苗,令分析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四熙寧三年八月辛巳)】

 呂惠卿建言以常平封樁米貿易新好

同判司農事呂惠卿言:「淳化中,都下初置常平倉,賤糴貴發。至景德中,差開封府浚儀知縣監倉事。祥符六年,始以兩縣常平倉併為在京常平,其斛斗經二年即支充軍糧,貿易新好充見在數,其法實為民利。而其後糴糶之政久不行,文字本末隨亦廢墜。今常平封樁米至五十二萬石,但寄積在京倉界,惟據逐界每月具見在數申寺,而朝廷初無發歛之政,甚可惜也。欲乞遇價稍貴即出之,賤即以其錢糴之,如淳化中故事。」於是中書請以司農見樁管米指射新好者貿易,仍與開封府界斛斗通融支用。從之。惠卿是日以父喪去位。 【 ……司馬光日記乃於九月一日記惠卿遭父喪。……今依日記附此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五熙寧三年九月戊子)】

 陳升之稱疾

初,陳升之既與王安石忤,安石數侵辱之。升之不能堪,稱疾臥家逾百日,求解政事,不許。辛卯,復求入見,有旨再拜而已,仍令扶至殿門。 【 辛卯,初四日也,此據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五熙寧三年九月辛卯)】

 王安石掙用曾布

癸巳,著作佐郎、編修中書條例曾布為太子中允、崇政殿說書。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,以防察奏對者。呂惠卿既遭父喪,安石未知腹心所託。布巧黠善迎合,安石悅之,故以布代惠卿入侍經筵。布資序甚淺,人尤不服,而布亦固辭,卒罷之。 【 此段據司馬光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五熙寧三年九月癸巳)】

 曾公亮罷相

庚子,左僕射兼門下侍郎、平章事曾公亮為司空兼侍中、河陽三城節度使、集禧觀使,仍五日一奉朝請。公亮初薦王安石可大用,及同執政,知上方向安石,陰助之,而外若不與同者。置條例司,更張眾事,一切聽之。每遣其子孝寬與安石謀議,至上前無所異。於是,上益專信任安石。安石以其助己,深德之,故推尊公亮而沮抑韓琦。御史至中書爭論青苗事,公亮俛首不答,安石厲聲與之往反。由是言者亦以安石為專,而公亮不預也。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朝廷,公亮曰:「上與安石如一人,此乃天也。」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同己,數加毀訾。公亮雖屢乞致仕,上輒留之,公亮去亦弗勇,安石黨友尤疾之。上御集英殿冊進士,午漏,上移御需雲便坐,延輔臣賜茶,公亮陟降殿陛,足跌仆於地,上遽命左右掖起之。明日,以告病連乞致仕,於是乃聽公亮罷相。 【 此據公亮本傳及司馬光日記、王安石日錄刪修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五熙寧三年九月庚子)】

 轉對官言有可行特加甄獎

詔轉對官所言有可行者,特加甄獎。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五熙寧三年九月己酉)】

 武舉推恩

熙寧三年十月初九日,武舉除奉職九人,借職七人,差遣殿侍四人,借職王褒遷右班殿直,康大同遷奉職,減三年磨勘者一人,黜者一人,傳義下吏者二人。時人言武舉不合格,推恩優於賢良方正入第三等者。試法官,合格者五人,皆選人,一人除詳斷官,四人候有闕與差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五熙寧三年九月癸丑)】

 鄧綰遷官

職方員外郎鄧綰為集賢校理、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。綰故名維清,雙流人,舉進士高第,累遷寧州通判。上書言:「陛下得伊呂之佐,作青苗、免役錢等法,百姓無不歌舞聖澤。臣以所見寧州觀之,知一路;一路觀之,見天下皆然。此誠不世之良法,願陛下堅守行之,勿移於浮議也。」又與王安石書及頌。安石大喜,白於上,使乘馹詣闕,又累詔趣之。比至,上使數人迎於中牟、八角、順天門詗候之。抵暮,入門就舍。詗候者夜飛奏,於右掖門竅中進入。詰旦,召對。時慶州方有夏寇,綰進呈邊事。上問:「識王安石否?」曰:「不識。」上曰:「今之古人也。」又問:「識呂惠卿否?」曰:「不識。」上曰:「今之賢人也。」綰退,見安石,欣然如舊交。安石問:「家屬俱來乎?」綰曰:「承急召,未知所使,不敢俱來。」安石曰:「何不俱來?君不歸故官矣。」後數日,值安石致齋,陳升之與馮京以綰知邊事,奏除知寧州。綰聞大恨,公語朝士曰:「急召我來,乃使我還知寧州也?我已語介甫。」甚不平。朝士問曰:「君今當作何官?」綰曰:「我不失作館職。」或問:「君得無為諫官乎?」綰曰:「正自可以為之。」明日,果有此命。綰自至京師,不敢與鄉人相見,鄉人皆笑罵,綰曰:「笑罵從汝笑罵,好官我須為之。」尋又命綰兼編修中書戶房條例。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增入。兼編例在十月乙亥,今並書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六熙寧三年十月癸亥)】

 折繼世

折繼世以綏州功除左騏驥使、果州團練使,賞賜無算。去歲病風,以御藥使醫傅守視。繼世迎妖人馬志誠,欲奉之發兵據青澗城,指揮使拓跋忠諫使止之,因下獄案驗 【 因下獄案驗 「因」原作「首」,據長編卷二三五熙寧五年七月乙未改。】 ,久不決。子華至延州,斬志誠等二十餘人,以繼世有功,不問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八熙寧三年十二月庚申。又見長編卷二三五熙寧五年七月乙未,據改。)】

 王素以本職致仕

端明殿學士、尚書左丞王素為工部尚書、端明殿學士致仕,上亟從之。王安石言:「宜且降詔不允。」上曰:「素今在此,實知其病,便令致仕,何傷?」安石曰:「無傷也。」故事,致仕者例不帶職。王安石以為,致仕者,致其職事於君,無落職之理。故皆以本職致仕,自王素始。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增入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0熙寧四年二月辛酉)】

 王安石營利

王安石為政,欲理財富國,人言財利者輒賞之。舊制,太府寺造斗升,用火印,頒於天下諸州賣之;禁民私造升斗,其法甚嚴。熙寧四年,詔自今官司止賣印板,令民自造升斗,以省釘鍱之費。於是量法壞矣。又民侯氏世於司天監請曆本印賣,民間或更印小曆,每本直一二錢。至是盡禁小曆,官自印賣大曆,每本直錢數百,以收其利。又京東提刑王居卿上言:「天下官酒務皆令作連袂,以省薪蘇。」朝廷從之,畫圖頒於天下。又有班行上言:天下馬鋪每匹令日收糞錢一文,亦行之。其營利如此,而城綏州,築囉兀城,散青苗錢,所用官錢動以數十百億計 【 所用官錢 「錢」長編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二月辛酉注引日記作「物」。】 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0熙寧四年二月戊寅、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二月辛酉)】

 劉摯最為敢言

劉摯為檢正官,介甫將黜富公,摯數諫止之,由是出為御史,富公竟坐奪使相。摯上言:「亳州簿尉典級等,皆坐不散青苗錢被劾 【 坐不散青苗錢被劾 「被」原作「申」,據長編卷二二四熙寧四年六月甲戌註引日記改。】 ,以前宰相所為,豈此曹所能制?」由是簿尉以下特宥之。當是時,摯在臺諫中最為敢言者。 【 周伯藥云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二熙寧四年四月甲戌)】

 鄧綰劾富弼

知雜鄧綰劾奏,富公除汝州,不肯之官,求西京養疾,跋扈不遵詔命。又言:「富公昔與劉沆書求汲引,云:『願銜環顧印,以報厚德。』弼昔欲以禽蟲事執政,今眾以人臣事陛下,宜付之請室,賜以上刑。」上以其言險詖,寢不報。 【 何洵直云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四熙寧四年六月甲戌)】

 程昉憂懼而卒

去歲新堤第四埽先決;頃之,第五埽又決,第四埽水更微。程昉於嫩灘水上疊塞四水口,自知不測,未幾咽凌水盛,第四水口復決。昉憂懼而卒。 【 張保、孫殿丞云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五熙寧四年七月辛卯)】

 張詵誅殺夔路保塞民

夔路有保塞民捍禦蠻寇,其酋領得理詞訟,擅決罰,由是大富。州縣提轄侵漁不已,其酋不堪命,遂寇略居民。轉運使張詵等發兵討擊,誅殺甚眾。鄧綰上言:「生蠻所以不能為蜀患者,以此民為之藩鄣。今詵等多殺不辜,以為己功,異日蠻必為患。」詵嘗事介甫於常州,善遇之,乃命章惇往體量。惇還,言:「其酋縱橫日久,或刳孕婦,或探人心而食之,誅之甚當。」於是,二漕皆遷官加職。 【 趙全云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五熙寧四年七月壬辰)】

 楊繪改知鄭州

[楊]繪改知鄭州,仍押出門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五熙寧四年七月丁酉)】

 謄下牒漏字

七月二十三日,有旨自今供奉官以下皆免常朝。祖宗時,供奉官等皆取將帥子弟為之,天子擇其才者使將命四方,有能辦事則稍加進拔,故曰奉朝請,侍廷中,謂之使臣。自後得之者浸多,及今八千人,任使不復如往時,而朝請如故。貧者或徒步泥中,至禁門,賃公服簪笏而入;富者以錢賂閤門,不來,亦不問。其徒甚以為患,故免之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五熙寧四年七月甲辰)】

 謄下牒漏字

慶卒之變,密劄下經略司,應捉殺到叛卒妻子,並配諸州為奴婢。經略司謄下邠州牒,漏「捉殺到」三字,知邠州張靖以為招降者妻子豈可亦從孥戮,再申經略司。經略司令主者陳首下州改正,靖因奏其狀而不言已改正。介甫以鹽法事惡靖,以為傾險,欲直除水部員外分司。當事請先案實,乃命章惇制勘,謝景溫以文書證明,靖由是得免。 【 趙同云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五熙寧四年七月辛亥)】

 張方平判南京留臺

九月初四日,張觀文判南京留臺。安道素與介甫不善,上初即位,人薦介甫之賢者甚眾,上訪於安道,安道曰:「是人有虛名而無實用,晉之王夷甫。若果用之,恐敗天下風俗。」介甫聞而銜之。故安道以參知政事丁父憂,服除而不復舊位,知陳州,內不自安,故稱疾而去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六熙寧四年八月戊寅)】

 王雱除崇政殿說書

前宣州旌德尉王雱上殿,除太子中允、崇政殿說書。雱,介甫之子也,進士及第,好高論,父常與之議大政,時人謂之「小聖人」。張仲成曰:「當世薦雱有經濟之方,今抱疾,陛下宜速召對,與論天下事。」故有是命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六熙寧四年八月己卯)】

 鄭獬提舉鴻慶宮

鄭毅夫提舉鴻慶[宮]。初,介甫惡滕元發,以毅夫為元發黨,毅夫自杭移青得疾,一臂不能舉,因而罷之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六熙寧四年九月乙酉)】

 王益柔罷直學士院

才元、子容得外官,勝之以故事餞之,和叔、曾布皆不赴。明日,中書送舍人院吏於京府杖之,曰:「何為擅用官錢餞外官?」中書熟狀,董氈以明堂恩加光祿大夫、食邑二千戶。學士院奏:董氈舊階特進,食邑二千五百戶。上以讓中書曰:「非學士院覺舉,幾為外國笑。」其檢正官皆上簿,堂吏皆責降。由是諸檢正皆怒責勝之,以不申堂而直奏,罷直院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七熙寧四年十月癸亥)】

 三舍法

諸直講盡代去,以舊國子監為內舍,武成王廟為外舍,錫慶院為上舍。上舍生百員,內舍倍之,外舍無限員 【 外舍無限員 「限」字原脫,據文意補。】 。凡入學者,先就外舍,每春秋考試,合格者升之內舍,內舍升之上舍。上舍若有秀出者,中書覆試除官,且令在學,遇直講或外州教授有闕則補之。又以朝集院為錫慶院,天聖尼院為朝集院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七熙寧四年十月戊辰)】

 沈遼衝替

席汝明曰:沈遼素為介甫所厚,嘗對人竊議新制是非,介甫聞之,立衝替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一月丙申)】

 編次經義以教後生

熙寧五年正月,有旨令曾布撰詔書付直史館,進從來所解經義,委太學編次,以教後生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九熙寧五年正月戊戌)】

 巡察京城收罪謗議時政者

是月,命皇城司卒七千餘人巡察京城,謗議時政者收罪之。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,係五年正月末事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九熙寧五年正月末)】

 張琥諫勿誅所招慶卒

上密諭陝漕張詵,便除所招慶卒。詵既去,諫官張琥言:「既赦而復誅之,何以信後?」上怒,詰琥從何得此語,琥云風聞,又云得之李定,又云得之理大丞沈邁、著作陳大順,又云得之蘇液。液,詵婿也。上怒其語異同,故奪三職,且使鞫問。詵密以語之介甫,欲為三人之地,建言:「若加窮覈,密語必布,使降卒反側,非宜。」乃令陳大順所言為虛語以誑。定云介甫素善待蘇液,尤不欲罪之,乃諷法官駁案,更令沈衡鞫之,歸,而衡鞫李德芻,改命祝諮鞫之。德芻亦介甫所左右也。 【 呂泰州云】

 陳大順引虛

劉仲通言:上密與張詵謀伐夏,介甫漏之,張琥諫,上怒,推跡所從來。介甫懼,使章惇語陳大順引虛,己受其無咎,大順許諾。已而恐介甫不能庇,乃█云:「惇使我云然。」故并惇付祝諮鞫之。

 鞫問張琥

范百祿言:上怒張琥,疑中書佑之,使密院詰問,既又下臺鞫問,辭與密院異同,但令陳大順獨承鹵莽,故又使祝諮鞫之。

 【 (以上三條輯自長編卷二三0熙寧五年二月癸丑)】

 曾默有功特遷轉

同管勾福建路常平等事、著作佐郎曾默為太子中允、權發遣本路轉運判官,以行青苗、助役法有功,故特遷之。 【 有功特遷轉,司馬光日記增入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三一熙寧五年三月辛丑)】

 折繼世

熙寧四年十月十三日,█積曰:嵬名山弟亡在折繼世所 【 嵬名山 原作「威名沙克」,據涑水記聞卷一一、宋史卷二五三折繼世傳、卷三三五种諤傳改,下同。】 ,繼世以种諤夜引兵抵其居土窟中,使其弟叩門呼曰:「官軍大集,兄速降,不則滅族。」名山使內其手捫之,少一指,信之,遂牽數千戶二萬餘口降。已而見官軍少,大悔之。名山今為供備使、高州刺史。

又繼世以綏州功除騏驥使、果州團練使,賞賜無算。去歲病風,賜以御藥,使醫守視。繼世迎妖人馬志誠 【 繼世迎妖人馬志誠 「迎」字原脫,據長編卷二一八熙寧三年十二月庚申補。】 ,欲奉之發兵據青澗城,指揮使拓拔忠諫捕之,因下獄案驗,久不決。子華至延州,斬志誠等二十餘人,以繼世有功不問。趙卨奏以團練致仕,遷之華州,悉散其部落於諸族。嵬名山之眾稍稍亡去,今在者才百餘口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三五熙寧五年七月乙未)】

 蔡亢王陶並為詹事

初建東宮,英宗命以蔡亢為詹事,[韓]琦因薦[王]陶,文彥博私謂琦:「盍止用亢?」琦不從,遂並用二人。及琦為陶所攻,彥博謂琦曰:「頗記除詹事時否?」琦大愧,曰:「見事之晚,真宜受撻。」 【 此據司馬光日記云:彥博謂琦詹事舊無二員。按太宗升儲,林特、張士遜二人並兼詹事。舊無二員,或是唐制,今不取。日記又云:樂道以太子登位不受詹事,敕執政許之。當考。】

 【 (輯自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七)】

 王陶與吳奎鬨

樂道之與長文鬨也,秉國、曼叔、彥先更上殿言。樂道出,秉國亦求出,命知潁州。

 【 (輯自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七)】

 帖子規諫

翰林書待詔請春詞,以立春日剪貼於禁中門帳。皇帝閤六篇,其一曰:「漠然天造與時新,根著浮流一氣均。萬物不須雕刻巧,正如恭己布深仁。」皇后閤五篇,其一曰:「春衣不用蕙蘭薰,領緣無煩刺繡紋。曾在蠶宮親織就,方知縷縷盡辛勤。」夫人閤四篇,其一曰:「聖主終朝親萬幾,燕居專事養希夷。千門永晝春岑寂,不用車前插竹枝。」

 【 (輯自事文類聚前集卷六)】

 朱壽昌尋母

其母素微 【 其母素微 此條乃是蘇軾一詩標題之下的附注,詩題云:「朱壽昌郎中少不知母所在,刺血寫經,求之五十年,去歲得之蜀中,以詩賀之。」據此,「其」即指朱壽昌,此條亦並非溫公日記全文,姑錄之,待補。】 ,生壽昌歲餘,遣出之。

 【 (輯自事文類聚後集卷五)】

 慧星出沒

是日,彗行至張而沒。彗之未沒也,言者多以為憂。或告韓琦,琦曰:「借使復有一星出,欲何為乎?」 【 此據日記】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0八治平三年五月乙丑)】

 交趾叛將來降

十一月十三日,押班李若愚廣西勾當公事,交趾叛將有率眾來降者,若愚曰:「此不可受,可以遙決,不必往彼也。」二十一日,太博陳箴換西閤副使、知彬州,李若愚更不知廣西,只令箴體量邊事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一六熙寧三年十月丙子)】

 齊恢議課殺人許首事

[齊]恢溫厚長者,而不偏倚。先知審刑,議謀殺人許首事,恢以為不可,守之甚堅,時人稱之。

 【 (輯自長編卷二二六熙寧四年八月乙丑)】

附錄三

溫公瑣語

 蔡確鞫相獄

蔡確鞫相獄 【 蔡確鞫相獄 長編卷二八九元豐元年四月乙卯引此條,注云「此據司馬記聞」。】 ,朝士被繫者 【 朝士被繫者 長編作「凡朝士繫獄者」。】 ,確令獄卒與之同室而處,同席而寢,飲食旋溷,共在一室。置大盆於前,諸家饋食者,羹飰餅餌 【 羹飰餅餌 「飰」長編及商務印書館本說郛卷六四作「飯」。】 ,悉投其中,以杓攪勻而分飼之 【 而分飼之 長編「分」上無「而」字,然「之」下有「如犬豕」三字。】 。累旬不問 【 累旬不問 「累旬」同上書作「置」。】 ,幸得其問 【 幸得其問 同上書「幸」上有「故繫者」三字。】 ,無罪不承。 【 張宜甫云】

 錢藻落直學士院

中丞鄧綰言 【 中丞鄧綰言 長編卷二七0熙寧八年十一月己卯引此條,注云「此據司馬記聞」。】 :「馮京曏在政府,為性庸狠,朋邪囂俗,疾害聖政。陛下寬仁不誅,守藩未幾,復移邊帥。而錢藻代陛下作訓誥,乃稱京『執正不回,一節不撓』,又云:『大臣進退,繫時安危』。京在政府,曾無補益,唯退有後言,何謂一節?且京罷政踰歲,豈嘗有危?藻專事諂諛,乞落直學士院。」上從之。 【 張峋云】

 王安石擢用章惇

章惇者,郇公之姻族,舉進士,在京師,館於郇公之第。報族父之妻為人所掩,踰垣而出,誤踐街中一嫗,為嫗所訟。時包希仁知開封府,不復深探其獄,贖銅而已。既而及第,在五六人間,惇大不如意,誚讓考校官。友人請觀其敕,擲地以示之,士論皆忿其不恭。熙寧初,召試館職,御史言其無行,罷之。及介甫用事,張峋、李承之薦惇,介甫曰:「聞惇無行。」承之曰:「承之所薦者,才也。顧惇可用於今日耳 【 顧惇可用於今日耳 商務印書館本說郛卷六四「惇」下有「才」字。】 ,素行何累焉?公試召與語,自當愛之。」介甫乃召見,惇素口辯,又善迎合,介甫大喜,擢用,數年間至兩制、三司使。 【 楊作云】

 王安石擢用曾布

曾布字子宣,鞏之弟也。呂惠卿遭父憂,介甫未知心腹所託可與謀事者。布時以著作佐郎編敕,巧黠,善迎合介甫意,介甫悅之,數日間除中允、館職、判司農寺。告謝之日,抱誥敕五六通。 【 蘇昞云】

 曾布為都檢正

曾布為都檢正,事已白介甫者,即行文書。時馮當世、王禹玉並參知政事,或曰:「當更白二參。」布曰:「丞相已有處分,何問彼為?敕出,令署字耳。」 【 蘇昞云】

 唐坰彈王安石

唐坰對兩府彈介甫云:「呂惠卿、曾布,安石之腹心;王珪、元絳,安石之僕隸。」且曰:「珪奴事安石,尤懼不了。」 【 蘇昞云】

 曾布詰難楊元素劉摯

子華、介甫既有雇役之意,李承之乃奏書言助役法事,遂施行。楊元素為中丞,與御史劉摯言助役亦有十害。介甫使張琥作十難以詰之,琥辭不為,曾布自請為之,乃詰二人向背好惡之情果何所在。元素惶恐,謝曰:「臣愚瞽,不知助役之利乃爾,當伏妄言之辜。」摯奮曰:「為人臣者,豈可壓於權勢,使人主不知利害之實邪?」即復條對布所難,伸明前議,且曰:「臣所向者陛下,所背者權臣,所好者忠直,所惡者邪佞。臣今獲罪譴逐,固自其分,但助役終為天下之害。願陛下勿忘臣言。」於是元素出自知鄭州,摯坐監當,琥亦由此忤介甫意,頃之坐罪落修注。 【 蘇昞云】

 王安石不汲汲於仕進

王安石字介甫,撫州臨川人,舉進士,有名於時。慶曆二年,第五人登科,初簽署揚州判官,後知鄞縣。好讀書,能強記,雖後進投贄及程試文有美者,讀一周輒成誦在口 【 讀一周輒成誦在口 「讀一周」三朝言行錄六之二作「一讀過」。】 ,終身不忘。其屬文,動筆如飛,初若不措意,文成,見者皆伏其精妙。友愛諸弟,俸祿入家,數日輒盡為諸弟所費用,家道屢空,不一問 【 家道屢空不一問 「不一問」同上書作「一不問」。】 。議論高奇,能以辯博濟其說,人莫能詘。始為小官,不汲汲於仕進 【 不汲汲於仕進 「汲汲」同上書作「急急」。】 。皇祐中,文潞公為宰相,薦安石及張環、曾公定、韓維四人恬退 【 張環 「」原作「環」,據同上書及長編卷一七0皇祐三年五月庚午條改。】 ,乞朝廷不次擢用,以激澆競之風。有旨,皆籍記其名。至和中,召試館職,固辭不就;乃除群牧判官,又辭,不許,乃就職。少時,懇求外補,得知常州。由是名重天下,士大夫恨不識其面,朝廷常欲授以美官,唯患其不肯就也。自常州徙提點江南東路刑獄。

嘉祐中,召除館職、三司度支判官,固辭,不許。未幾,命修起居注,辭以新入館,館中先進甚多,不當超處其右,章十餘上。有旨,令閤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 【 令閤門吏齎敕 「吏」字原脫,據三朝言行錄及事文類聚別集卷一七補。】 ,安石不受;吏隨而拜之,安石避之於廁;吏置敕於案而去,安石使人追而與之,朝廷卒不能奪。歲餘,復申前命,安石又辭,七八章,乃受。尋除知制誥,自是不復辭官矣。 【 】1目

 王安石糾察在京刑獄 

嘉祐末,王介甫以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。有少年得鬥鶉,其同儕借觀之,因就乞之;鶉主不許,借者恃與之狎昵,遂攜去;鶉主追及之,踢其脅下,立死。開封府捕按其人,罪當償死。及糾察司錄問,介甫駮之曰:「按律,公取、竊取皆為盜。此不與而彼強攜以去 【 此不與而彼強攜以去 「攜」字原脫,據三朝言行錄卷六之二補。】 ,乃盜也。此追而毆之,乃捕盜也。雖死當勿論,府司失入平人為死罪。」府官不伏,事下審刑、大理詳定,以府斷為是。有旨,王安石放罪。舊制,放罪者皆殿門謝 【 放罪者皆殿門謝 「皆」同上書作「詣」。】 。介甫自言,我無罪,不謝。御史臺及閤門累移牒趣之,終不肯謝。臺司因劾奏之,執政以其名重,遂不問,介甫竟不謝 【 】1執政以其名重遂不問介甫竟不謝 同上書「重」下無「遂」字,而「甫」下有「亦」字。】 。 【 目

附錄四

諸家著錄題跋

 郡齋讀書志

  溫公紀聞 五卷

右皇朝司馬光撰,記賓客所談祖宗朝及當時雜事。

 直齋書錄解題

  涑水記聞 十卷

司馬光撰。此書行於世久矣。其間記呂文靖數事,呂氏子孫頗以為諱,蓋嘗辨之,以為非溫公全書,而公之曾孫侍郎伋季思遂從而實之,上章乞毀板,識者以為譏。

  溫公日記 一卷

司馬光熙寧在朝所記。凡朝廷政事、臣僚差除,及前後奏對、上所宣諭之語,以及聞見雜事,皆記之。起熙寧元年正月,至三年十月出知永興軍而止。

 文獻通考

  涑水記聞 十卷

晁氏曰:「右皇朝司馬光撰,記賓客所談祖宗朝及當時雜事。」

陳氏曰:「司馬光撰。此書行於世久矣。其間記呂文靖數事,呂氏子孫頗以為諱,蓋嘗辨之,以為非溫公全書,而公之曾孫侍郎伋季思遂從而實之,上章乞毀板,識者以為譏。」

  溫公日記 一卷

陳氏曰:「司馬光熙寧在朝所記。凡朝廷政事、臣僚差除,及前後奏對、上所宣諭之語,以及聞見雜事,皆記之。起熙寧元年正月,至三年十月出知永興軍而止。」

巽巖李氏曰:文正公初與劉道原共議取實錄、正史,旁采異聞,作資治通鑑後紀。屬道原早死,文正起相元祐,後終卒不果成。今世所傳記聞及日記并朔記,皆後紀之具也。自嘉祐以前甲子不詳,則號記聞;嘉祐以後,乃名日記;若朔記,則書略成編矣。始文正子孫藏其書,祖廟謹甚,黨禍既解,乃稍出之。旋經離亂,多所亡逸。此八九紙草稿,或非全幅,間用故牘,又十數行別書牘背,往往翦開黏綴。事亦有與正史、實錄不同者,蓋所見所聞所傳聞之異,必兼存以求是,此文正長編法。

 宋史 藝文志

  司馬光涑水記聞三十二卷

  司馬光日錄三卷

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

  涑水記聞十六卷 【 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】

宋司馬光撰。光有易說,已著錄。是編雜錄宋代舊事,起於太祖,訖於神宗。每條皆註其述說之人,故曰「記聞」。如張詠請斬丁謂之類,偶忘名姓者,則註曰「不記所傳」,明其他皆有證驗也。間有數條不註者,或總註於最後一條,以括上文;或後來傳寫不免有所佚脫也。其中所記國家大政為多,而亦間涉瑣事。案文獻通考溫公日記條下引李燾之言曰:「文正公初與劉道原共議取實錄、國史,旁採異聞,作資治通鑑後紀。今所傳記聞及日記、朔記,皆後紀之具也。」光集有與范夢得論修通鑑長編書,稱「妖異有所警戒,詼諧有所補益,并告存之。大抵長編寧失於繁,毋失於略」云云。此書殆亦是志歟!至於記太祖時宋白知舉一事,自註云「疑作陶穀」。記李迪、丁謂鬥鬩一事,前一條稱上命翰林學士錢惟演草制,罷謂政事,惟演乃出迪而留謂;後一條稱詔二人俱罷相,迪知鄆州,明日謂復留為相。种世衡遣王嵩反間一事,前一條云間旺榮,後一條云間剛朗凌。招撫保州亂兵一事,前一條云田況,後一條云郭逵。聞見異詞,即兩存其說,亦仍通鑑考異之義也。王明清玉照新志曰:「元祐初,修神宗實錄,秉筆者極天下之文人,如黃、秦、晁、張是也。紹聖初,鄧聖求、蔡元長上章指為謗史,乞行重修。蓋舊文多取司馬文正公涑水記聞。如韓、富、歐陽諸公傳及敘劉永年家世,載徐德占母事,王文公之詆永年、常山,呂正獻之評曾南豐,安簡借書多不還,陳秀公母賤之類,取引甚多。於是裕陵實錄皆以朱筆抹之,盡取王荊公日錄以刪修焉,號朱墨本。」是光此書實當日是非之所繫,故紹述之黨務欲排之。然明清所舉諸條,今乃不見於書中,殆避而刪除歟?陳振孫書錄解題亦曰:「此書行世久矣,其間記呂文靖數事,呂氏子孫頗以為諱,蓋常辨之為非溫公全書。而公之曾孫侍郎伋遂從而實之,上章乞毀版,識者以為譏。」知當時公論所在,不能以私憾抑矣。其書宋史藝文志作三十卷,書錄解題作十卷。今所傳者凡三本,其文無大同異,而分卷則多寡不齊。一本十卷,與陳氏目錄合;一本二卷,不知何人所併;一本十六卷,又補遺一卷,而自九卷至十三卷所載往往重出,失於刊削。蓋本光未成之稿,傳寫者隨意編錄,故自宋以來,即無一定之卷數也。今參稽釐訂,凡一事而詳略不同,可以互證者,仍存備考。凡兩條複見,徒滋冗贅者,則竟從刪定,著為一十五卷。其補遺一卷,或疑即李燾所謂日記。案書錄解題載 「溫公日記一卷。司馬光熙寧在朝所記。凡朝廷政事、臣僚遷除,及前後奏對、上所宣諭之語,以及聞見雜事,皆記之。起熙寧元年正月,至三年十月出知永興而止。」此書雖皆記熙寧之事,然無奏對宣諭之語,且所記至熙寧十年,與止於三年亦不符,其非日記明甚。今仍併入此書,共為一十六卷。以較舊本卷數雖殊,要於光之原書無所闕佚也。

 四庫提要辨證

  涑水記聞十六卷 【 宋司馬光】

陳振孫書錄解題曰:「此書行世久矣。其間記呂文靖數事,呂氏子孫頗以為諱,蓋常辨之為非溫公全書。而公之曾孫侍郎伋遂從而實之,上章乞毀版。識者以為譏。」知當時公論所在,不能以私憾抑矣。

嘉錫案:朱子晦菴文集卷八十一潛虛跋云:「洛人范仲彪炳文,自信安來客崇安,予得從之游。炳文親唐鑑公諸孫,嘗娶溫國司馬氏,逮聞文正公事,且多藏文正公遺墨。嘗問炳文:『或謂涑水記聞非溫公書者,信乎』,炳文曰:『是何言也!溫公日錄月別為卷,面記行事,皆述見聞。手筆細書,今可覆視,豈他人之所得為哉!特其間善惡雜書,無所隱避,使所書之家,或諱之而不欲傳耳。』」又五朝名臣言行錄卷九記孔道輔言行,曾引記聞一條,言呂夷簡慶郭后事。朱子自注曰:公孫中書舍人本中,嘗言溫公日錄、涑水記聞,多洛中人家子弟增加之偽 【 此蓋指范沖】 云云。所以為其祖辨者甚力。」然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又云:「涑水記聞,呂家子弟力辨以為非溫公書,蓋其中有記呂文靖公數事,如殺郭后等。某嘗見范太史之孫某說親收溫公手寫本,安得為非溫公書。某編八朝言行錄,呂伯恭兄弟亦來辨。為子孫者只得分雪,然必欲天下之人從己,則不能也。」此可與陳振孫之言互證。又考宋史秦檜傳云:「檜屢禁私史,許人告,對帝言私史害正道。時司馬伋遂言涑水記聞非其曾祖光論著之書。其後李光家亦舉光所藏書數萬卷焚之。」則伋之上章,乃所以迎合秦檜之意。振孫所言,尚未能盡得其情偽也。又案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百四云:「初,光孫植既死,立其再從孫稹為嗣。而稹不肖,其書籍生產,皆蕩覆之。有得光記聞者,上命趙鼎諭沖, 【 范沖也,時為翰林侍讀學士。】 令編類進入。沖言:『光平生紀錄文字甚多,自兵興以來,所存無幾。當時朝廷政事,公卿士大夫議論,賓客遊從,道路傳聞之語,莫不記錄。有身見者,有得於人者,得於人者注其名字,皆細書連粘,綴集成卷,即未暇照據年月先後是非虛實,姑記之而已,非成書也。故自光至其子康,其孫植,皆不以示人,誠未可傳也。臣既奉詔旨,即欲略加刪修以進。又念此書已散落於世,今士大夫多有之,刪之適足以增疑。臣雖不敢私,其能必人以為無意哉,不若不刪之為愈也。輒據所錄,疑者傳疑,可正者正之;闕者從闕,可補者補之。事雖疊書,而文有不同者,兩存之。要之,此書雖不可盡信,其有補治道亦多矣。』於是沖裒為十冊上之。其書今行於世。上因覽沖奏,謂鼎曰:『光字畫端勁,如其為人。朕恨生太晚,不及識其風采耳。』」又卷一百五十四云:「紹興十五年七月,右承務郎新添差浙江安撫司幹辦公事司馬伋言:『建安近刊行一書,曰司馬溫公記聞,其間頗關前朝故事。緣曾祖平日論著,即無上件文字,顯是妄借名字,售其私說。伏望降旨禁絕,庶幾不惑群聽。』詔委建州守臣,將不合開板文字,盡行毀棄。伋特遷一官。初,范沖在史館,上出光記聞,命沖編類進入。沖言此書雖未可盡信,其有補治道亦多,乃繕寫成十冊上之。至是秦檜數請禁野史,伋懼罪,遂諱其書。然其書卒行於世。」考宋史儒林范沖傳云:「司馬光家屬皆依沖所,沖撫育之,請以光之族曾孫宗召主光祀。」要錄 【 一百四】 記范沖入對言:「司馬光今止有族曾孫宗召一人,難以使之出繼,欲乞令宗召權主光祀」云云。事在紹興六年八月。至八年七月始書詔以司馬光族曾孫伋為右承務郎,嗣光後。 【 見卷一百二十一。】 或疑宗召與伋是一人,考伋有兄倬字漢章, 【 見洪邁夷堅丁志卷十六浙西提舉條,及樓鑰攻媿集卷七十二跋張德深辨虛。】 與范沖言止有宗召一人,難以出繼之說不合,然則伋非宗召也。蓋范沖初尚不知光之族中有司馬伋其人者。其後伋奉詔入嗣,必是訪求而後得之。當其未入嗣之時,其於司馬光不啻途之人耳, 【 按嘉泰會稽志卷六,司馬提舉墓在亭山,侍郎伋、監丞僖祔提舉墓,則伋當是之子,其曾祖不知何人也。】 而范沖則實經紀光之家事。要錄卷二十,建炎三年,兩浙轉運副使范沖疾病,朱勝非奏罷之。上以司馬光家屬在沖所,不許。 【 沖在兩浙,又為通鑑刻版,見要錄卷二十六。】 今以沖據光手稿編類之書,而為伋者忽出而自辨,謂光無此件文字,不亦誣乎!范沖為祖禹之子, 【 見祖禹本傳。】 而朱子所見之范炳文,為祖禹諸孫,皆嘗親見光之手稿者。炳文言溫公日錄月別為卷,而記行事,皆述見聞,手筆細書,與沖所言光平生紀錄文字,有身見者,有得於人者,皆細書連粘,綴集成卷者,無一不合。然則此書為光所作,更無疑義。其書出於光之曾孫家中,而為高宗所得。觀高宗言光字畫端勁,如其為人,則范沖之所編類者,皆據光之親筆。高宗留心翰墨,喜收書畫,自具精鑒。要錄卷一百六又載上諭大臣曰:「司馬光隸字,真似漢人,近時米芾輩所不可髣髴。朕有光隸字五卷,日夕寘之坐隅,每取展玩。」是高宗於光之筆蹟,辨之熟矣。記聞既是光手筆細書,豈他人所能偽作者哉!至其所說之事,有得之道路傳聞,未可盡信者,則范沖論之詳矣。乃後人猶有因其書中年月姓名之偶有差誤,疑非光之所作者,皆不考之過也。 【 細審繫年要錄所記,范沖編次之涑水記聞,出於光之親筆無疑。然朱子又言范太史孫收得手稿者,蓋沖編類之後,別行繕寫進入,而原本遂留范氏耳。】

其書宋史藝文志作三十卷,書錄解題作十卷。今所傳者凡三本,其文無大異同,而分卷則多寡不齊。一本十卷,與陳氏目錄合。一本二卷,不知何人所併。一本十六卷,又補遺一卷。今參稽釐訂,著為一十五卷。其補遺一卷,仍併入此書,共為一十六卷。

案宋史儒林范沖傳云:「為光編類記聞十卷。」然則作十卷者,乃沖所編之原本。要錄云:「沖裒為十冊上之,其書今行於世。」是南宋時,即以沖所編本通行,故書錄解題亦作十卷。四庫館之校此書,乃不據十卷之本,而別編為十六卷,雖卷帙分合與宏旨無關,然非宋本之舊也。

 藏圜書經眼錄

  涑水記聞 二卷  【 宋司馬光撰】

明寫本,藍格,九行二十六字。與聚珍本文字多不同,天一閣舊藏,今歸王鴻甫,以聚珍本校於上方。 【 (文祿堂送閱。丁卯)】

  涑水記聞 二卷  【 宋司馬光撰】

清初寫本,十行二十字。次第與聚珍本不同,文字亦多異。藝風似有校記。鈐有謙牧堂藏書印記。 【 (繆荃孫氏藏書。辛酉見)】

  涑水記聞 八卷  【 宋司馬光撰】

舊寫本。陳鱣舊藏,有圖象。後題「甲申祭書日永明周鑾詒獲觀」,並云此書舊在何子愚京邸,因被火,藏書略盡,唯此獨完」。

按:聚珍本已改併刪削,此故可貴。 【 (壬子)】

  涑水記聞 十六卷  【 宋司馬光撰 存卷八至十,凡三卷】

清寫本,九行廿一字。末鈐有「小山堂書畫印」朱文方印。 【 (甲子)】

  溫公瑣語 一卷

清勞氏丹鉛精舍傳鈔明末山陰祁氏澹生堂本。勞權手校,並錄明姚咨識語:「鳧趨唐省元夢墨齋書也,偶得之,遂錄一過。丙辰秋九月既望。」 【 (余藏)】

 學津討原本張海鵬跋

涑水記聞,宋司馬溫公雜採三朝聖政錄、訓鑒錄,當時名賢神道碑、墓志,及事關國政而異聞可採者,或得諸自見,或得諸傳聞,皆一一注明於各條之下,蓋與日記、朔記俱因作資治通鑑後紀而作,所以必期傳信,寧繁而無略也。世傳之本,有作二卷者,有作十卷者,有作十六卷而補遺又一卷者,文雖無甚同異,而卷數不齊,或多複見之條。今得四庫聚珍本出,經館閣諸公校訂,凡記載詳略、名氏互異及傳寫訛脫處,悉加以案語,刪其冗複,將補遺併入,共編作十六卷。考證詳明,校勘盡善,非他本之可比。因梓以廣其傳云。乙丑四月杪虞山張海鵬識。

 涵芬樓本夏敬觀跋

右涑水記聞十六卷,宋司馬光撰。宋史藝文志作三十卷。世所傳者三本:一本十卷,與陳振孫書錄解題合,今未之見;一本十六卷、補遺一卷,學海類編刻之,武英殿活字本經校者刪削釐訂,補遺一卷亦併入十六卷中,張海鵬復遵以刻入學津討源;一本二卷,惟淡生堂餘苑曾刻之,今亦罕見。江寧鄧孝先藏二卷舊鈔本,校其先後次第,與學海本同,學海本已有刪改,此則猶是真面目也。殿本卷八多孫沔上書,言自夷簡當國,黜忠言,廢直道一條,為鈔本、學海本所無。鈔本多出之文,殆殿本以其重複而去之者,然其中如宮美以鍛銀為業一條,則實所聞異辭,未應刪削者也。宋槧朱晦庵五朝、三朝名臣言行錄所引記聞,不下數十條,校與鈔本,異字往往相同,足以證殿本之誤。如太宗疾大漸,李昌齡、李繼隆謀立潞王,記聞誤「隆」為「勳」,宋史呂端傳遂仍記聞之誤,繼隆傳轉失載其事,殿本作「王繼勳」,則相去更遠,鈔本及言行錄作「李繼勳」,猶得藉以尋索而正其誤。他如王禹偁子嘉祐與寇萊公對答,殿本誤作「嘉言」。保州雲翼兵士作亂條內「王果」殿本誤作「王杲」,鈔本及言行錄均與宋史相符而不誤也。种世衡八子名缺其一,殿本、鈔本皆然,宋史又無可考,宋槧言行錄獨備,以補史闕,尤為可貴。又如李穆知郢州,殿本誤作「鄂州」;孫祖德知蔡州,殿本誤作「秦州」;翰林醫官趙自化,殿本誤作「趙自庀」;种世衡子古,殿本誤作「詁」;邵良佐、張子奭復往西夏議定名號,殿本誤作「趙良佐、張安奭」。又其甚者,李曇僕夫王達應募兵以選入捧日軍,鈔本作「捧暈」,猶有跡象可尋,殿本作「軍伍」,直是不得其解而妄改之也。此類尚多,不可枚舉。按宋槧名臣言行錄與時刻不同,其中所引復有八條為殿本鈔本所未見者。王明清玉照新志所舉薦劉永年家世、載徐德占母事、王文公之詆宋常山、呂正獻之評曾南豐、安簡借書多不還、陳秀公母賤,今所傳本亦均無之。足見宋[史]藝文志作三十卷,非分卷不同之故,當日溫公此書實不止此。考宋史秦檜傳:「檜屢禁私史,許人告,對帝言私史害正道。時司馬伋遂言涑水記聞非其曾祖光論著之書。其後李光家亦舉光所藏書萬卷焚之。」竊以為全書毀於紹興。王明清、朱晦庵所見猶是完本,今所傳者蓋其餘也。溫公隨筆所記,略無次第,或當日本未成書,故蘇東坡為溫公行狀,備載著述,獨不及此,即藝文志所謂三十卷,亦後人所編歟?是編所校,凡有確為殿本所誤者,僭改為正;其異同之處,亦悉註於行間;尚未有盡,則以俟博雅之君子焉。戊午冬,新建夏敬觀校竟謹識。

 李盛鐸題記

溫公涑水記聞,內府聚珍所印本為十六卷。此二卷本,次序多不同,知非同出一源矣。此本鈔白甚舊,為西圃蔣氏藏書,且經藏星子干氏,今歸█嘉館插架,亦楚弓楚得也。

    乙丑除前二夕,盛鐸記。

 顧頡剛題記

吳門懷辛齋亦劉翰怡、王綬珊之儕,貌為風雅。潘景鄭嘗見彼以五百金買繆█翁宋刻晉書,實明板也,餘可知矣。此書亦出其家,有抱經廔印,當是清中葉前所寫,非宋刻晉書之比也。卷分上下,的是宋代舊式,與淡生堂餘苑吻合,較世行十六卷本為足。辛丑清明茭青文苑題記。